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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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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制的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者场所内;

    

      2、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即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处管制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具有一定期限,即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享有除被限制之外的各项权利,如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者仍然享有政治权利,在劳动中同工同酬等。

    

      二、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的活动包括: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3、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4、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5、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三、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的区域、场所有:

    

      1、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3、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4、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四、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的人员有: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3、未经双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4、禁止接触同案犯;

    

      5、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五、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6、遵守人民法院的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禁止令。


·什么是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


·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所谓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因此,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


·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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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


·谁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受害人。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因犯罪行为而造成损失的,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这里所指的“受害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2、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可提取附带民事诉讼。 3、当受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包庇罪与伪证罪的区别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行为。 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 (1)包庇罪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为特殊主体,伪证罪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包庇行为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则只能...


·职务侵占罪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吗 ?
    1、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人民法院将根据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这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如果是直接以职务侵占罪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那么将不能得到允许。不过,实践中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


·什么是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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