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力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力吗 一、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力吗
在被逼迫情况写下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看对方是否能举证证明确实欠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
对于呈交给法院的证据,法官会辨别真伪,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对证据本身的检验外,法官的主官判断也是决定判决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证。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法律预先不作规定,而由法官、陪审员根据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形成确认。
自由心证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随处可见。
在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被逼迫写下的欠条究竟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其实就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定。如果案件的审理即将结束,法官还没有作出判断,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当事人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条是自己受胁迫写下的,则该欠条无效;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二、欠条怎么写才有效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注意写上身份证号。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被逼写的欠条有效力吗?答案是否定的,但要想欠条无效,就要有证据来证明欠条是被逼迫写下的。实践中,有不少人在写下欠条后,被欠条持有者追债时会反悔坚称欠条是被逼写下,比如同居的男女在分手后,男方给女方出具了分手欠条,事后女方起诉男方追讨欠条款项时,男方声称欠条是被女方逼迫写下而要求确认欠条无效。不过,要想证明欠条是被逼迫写下的事实难度很大,证据也很难收集,此时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帮助。



·非法集资的款都用了能要回来吗?
    一些人会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误入歧途,可能会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但非法集资是违法的,而且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当非法集资人捐款逃跑时,是很难处理的,如果非法集资人把钱款散尽,那么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非法集资的款都用了能要回来吗?以下是一些参考资料。 一、非法集资的含义:非法集资是自私自利的不法分子只为迅速扩大自己财产经济的不法来源,加大自己不法财产经济的积累,而不惜抱侥幸心理...


·债权企业应该怎么正确讨债
    债权企业应该怎么正确讨债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是因为借款的缘故会是个人成为债权人,企业之间也会因为货款等原因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债权人。如果发生了欠款,债权企业应该怎么正确讨债呢?不少企业因为货款的催收而焦头烂额,那么企业有效催收货款有哪些技巧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一、债权企业应该怎么正确讨债? 第一、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


·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何谓逃避追缴欠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那在实际案件中,具体该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偷税罪、抗税罪一样,是国家的税收管理...


·婚内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内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吗依据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


·把欠债不还的人杀了处罚
    把欠债不还的人杀了处罚把欠债不还的人杀了处罚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


·合同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合同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刑事诉讼法拘留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公安机关虽然是属于国家执法部门,但是公安机关的所作所为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都代表着国家政府的形象。因此他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侦办案件的时候,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任何一种刑侦手段,都是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法拘留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拘留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
    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有哪些 讨债本来是理所应当的事,现如今却变得很艰难,而如何讨债也成为了现在个人和企业遇到的最大的难题,所以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可以实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一定要知道一些讨债的方法。那在实践中,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有哪些呢,换句话说,哪些方法可用于债权人讨债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方法讨债: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