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优秀离婚财产诉讼律师为何受重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师近几年来一直处在繁忙且高收入的状态之下。高资产的上海本土居民在面临离婚财产纠纷时,往往会优先选择更为专业的律师团队。上海离婚率的居高不下在某种程度上为这种现象提供了前提,而离婚财产纠纷中的可变动内容也使得上海优秀离婚财产诉讼律师相较于水品较低的同行而言更有存在意义。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为什么上海优秀离婚财产诉讼律师可以如此的受欢迎。

一、离婚率居高不下

近年来,中国的离婚率不断上升,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现像。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传统的家庭价值观受到强烈的冲击,“天长地久”、“白头偕老”这类美好的字眼似乎越来越远离婚姻而去了。据有关方面统计,从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内地离婚率直线上升。一九八零年中国内地结婚七百十六万六千对,离婚为三十四万一千对,离婚率百分之零点七。至一九九五年,结婚为九百二十九万七千对,离婚则达到一百零五万五千对,离婚率为百分之一点八。十五年间,离婚率上升了近三倍。一九九七年,中国内地离、结婚比率为十三比一百左右,而一九八零年这一比例仅为百分之四点七五。

从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离婚案件数量来看,一九九零年是八十一万多件,一九九一年是八十六万多件,一九九四年上升到一百零三万多件,一九九七年达一百二十四万多件,一九九八年略有下降。另外,还有多数人是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

因为婚外情的激增,在过去20年,上海的离婚率增加了20倍,已经成为中国离婚率最高的城市。

《中国日报》日前报道称,上海离婚率的增加,原因主要是因为伴侣和他人发生性关系。

该报对1000名上海人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的受访者“接受或谅解”婚外性关系。

一名婚姻辅导员对此解释说,这显示上海仍然是一个“保守”的社会,市民还是遵守“传统的婚姻道德规范”。

二、离婚诉讼案件的可操作性

将“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定义为离婚协议中未作过处理的财产无法律依据。目前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因对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依法受理”。除此,无其他更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虽有人主张此财产定义为协议之外的财产,这只是一种认识问题,其实并无明确的法理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所有财产的争议,仍然享有诉讼权。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子女抚养部分仅体现协议双方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此不予审查或仅作浮浅之形式审查,故该部分未得国家公权力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应享有诉权,至于实体上能否胜诉则另当别论。所以,即使是在协议中已有过约定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应作为夫妻登记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又会出现三种情形:漏分;反悔;非真实意志的协议。

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

重点是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当事人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如果想改变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就必须掌握对方胁迫、欺诈的证据,否则败诉。

由于以上所提到的各类情况的存在,上海优秀离婚财产诉讼律师往往会受到财产较为丰厚的预离婚人群的青睐。近年明星离婚纠纷也常见报道,对于这类高收入公众人物而言,如何尽量挽回婚姻损失依然是他们所看中的问题。律师行业的庞杂性决定了大部分律师只能专精于某一方面,所以,尽管律师队伍庞大,留给高要求用户的优秀律师仍然紧俏。


·因婆媳关系结婚四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婚姻生活中,许多夫妻会由于一系列原因而选择离婚,在办理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会十分关注。婚姻法对于夫妻离婚时如何进行财产分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作为当事者需要了解清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条款,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保护应该属于自己的财产。下文对因婆媳关系结婚四年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财产分割的定义 夫妻间的共同财...


·哪些情形需要诉讼离婚
    有结婚就有离婚,有些夫妻总避免不了离婚。而我国规定的离婚有两种选择,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讲,此时哪些情形需要诉讼离婚呢?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情形需要诉讼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


·女方净身出户能不出抚养费吗?
    抚养费的问题,是双方离婚时的一个重要的争议焦点之一,可以说是仅次于财产分割问题之后,双方势必“争吵”的事情之一。抚养费的给付,其实是属于双方的义务,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女方净身出户能不出抚养费吗?详情参考下文。 一、女方净身出户能不出抚养费吗? 需要的。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并不必然具有联系。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


·判决离婚后多久才可以再婚
    判决离婚后多久才可以再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六天,就可以再婚登记。如果是二审判决,生效后的第二天就可以再婚登记。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决离婚?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不仅意味着家庭的破裂,也意味着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关于财产的分割一般是有夫妻自主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如果夫妻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呢?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


·小孩抚养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在打算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共同债务等问题作出处理,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办理离婚。而其中确定小孩抚养权归属算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了,同时这也是很多离婚夫妻重点关注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一般小孩抚养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一、小孩抚养权归属要怎么确定 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


·离婚之后的同居是怎么回事
    有的夫妻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却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实际上,他们这样的关系又形成了非婚同居关系。那到底夫妻离婚之后的同居是怎么回事呢?而此期间的财产,日后又该怎么进行分割?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之后的同居是怎么回事 夫妻协议离婚后又住在一起是合法的。夫妻协议离婚的,双方再住在一起,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法律也不干涉,现在已经取消了“非法”同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