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条件下离婚协议有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什么条件下离婚协议有效一、什么条件下离婚协议有效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有效的离婚协议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二、多份离婚协议的效力怎样认定
1、存在多份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往往会存有一个误区,认为在存在多份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最后的一份肯定会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其实不然,离婚协议因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与合同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较大的不同。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已经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完离婚手续,且该离婚协议已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进行了备案。
2、当事人虽然存在多份离婚协议,但最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则多份协议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管是基于什么样的离婚原因,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一般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适当的让步,但该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
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只有离婚协议有效的,才能约束当事人的行为,同时也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具体在满足什么条件的情况下离婚协议有效,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离婚官司出轨证据指的是什么?
    现如今婚姻不合的越来越多,离婚的也越来越多,有的是夫妻不和睦而离的婚,而有的是因为夫妻有一方出轨而离婚,如果是夫妻一方出轨,那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这个时候,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想要法官支持自己,那就要拿出对方出轨的证据。那么,离婚官司出轨证据指的是什么?离婚官司出轨证据指的是什么: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


·一、上海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一、上海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女方可以把小孩送人吗?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女方可以把小孩送人吗?孩子不是商品,是不能送人的。任何形式把孩子赠送,过继给他人,均以买卖人口罪论。男方失踪,如果有结婚证,可以向他的直系亲属索要抚养费,如果是私生子,则向法院起诉男方。孩子的父母离婚,不能作为送养孩子的依据。同时,即使双方离婚,也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如果在三线城市抚养费多少
    现在我国的离婚率大大提高,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只能归属于一方,那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这是夫妻的义务,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三线城市抚养费多少,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 一、三线城市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出庭怎么办?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出庭怎么办?男方起诉离婚,被告女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作缺席宣判。否则就要求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六个月后再行起诉,不然等到六个月后,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还需再等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


·离婚婴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权纠纷问题通常都是导致离婚纠纷出现的导火索,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或者都不想抚养小孩的情况都有存在。不过在抚养权问题解决之后我们要注意的就是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知道抚养费的给予标准是什么,那离婚婴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


·婚姻期间,一方的借款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依此规定,若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证明债务人夫妻是否合意举债或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可以通过要求债务人夫妻共同签字来确认债务人夫妻是否合意举债,但对于一方举债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则毫无办法,债权人对此很难举证,造成很多共同债务无法认定,法律在此丧失了应有...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保护对象、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可申请保护令的情形: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保护对象:家庭成员,现实生活中比较多见得是夫妻之间,其实只要是家庭成员均可适用,包括父母子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