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现代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都在不断的发展,人们也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在离婚的时候。有的时候女方出轨导致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就会进行诉讼,那么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一方有出轨行为,那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无过错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一方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一般情况下一方出轨离婚不影响财产判决,而是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进行财产分割。 我们通常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上的过错。 《民法典》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民法典》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二、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以及如何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句话包含了以下的内容: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

3、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4、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5、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6、给予补偿的原则。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7、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会疑惑夫妻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这个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如果存在过错那么另外一方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多分,但是并不是一定可以多分,这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符合相应的条件是可以单独提起离婚赔偿的。


·职务犯罪刑事犯罪国家怎么处罚?
    我们您都知道犯罪的种类有许多种,职务犯罪也是其中的一种,如果职务犯罪构成刑事犯罪就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给单位、国家都会造成重大损失。那么,职务犯罪刑事犯罪国家怎么处罚?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职务犯罪刑事犯罪国家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


·新婚姻法离婚对女人财产的分配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对于财产可以协议分割,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给双方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那么,新婚姻法离婚对女人财产的分配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婚姻法离婚对女人财产的分配是怎样的? 在离婚时,男女双方的权益原则上是平等的,对女方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法律进行分配。 最高人民...


·诈骗婚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诈骗婚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第一,婚姻诈骗罪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第二,婚姻诈骗罪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
    现在的青年男女在结婚之前,一般都会就个人的财产办理公证,这主要还是为了避免日后夫妻就财产问题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但具体来说,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呢?是不是未婚男女都可以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体是谁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


·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费吗?
    离婚率普通增高的今天,社会中出现有关离婚的各类问题也是纷杂不穷,关于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费的问题也成为了当今的热点问题。每一个家庭的婚姻都关乎着我们社会的稳定,我们要正确对待协议离婚和抚养费这两件事情,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对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变更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


·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如何处理?
    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撤销婚姻:(1)、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2)、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3)、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4)、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关于胁迫必须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比如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


·无性婚姻该离婚吗?
    无性婚姻该离婚吗 无性婚姻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拒...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有什么条件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有什么条件 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上升幅度最大。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后由于工作或生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诉讼的案件。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