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内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内容什么是特许经营企业备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备案的性质,实践中很多社会公众将其理解为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即特许人只有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对此,需要明确的是:《条例》对于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并未实行“审批制”,备案并不属于事前的行政许可行为,其性质是一种告知性、公示性的事后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特许经营行业发展,保障特许经营秩序的公平稳定。
特许经营企业不备案的后果是什么?
特许人未依照《条例》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特许经营企业通过备案有哪些好处?
首先,特许经营企业通过备案后,企业的招商加盟资格将在中国商务部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对外公示,对企业招商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其次,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可以避免商务主管部门最高可达10万元的罚款。
再次,企业备案的过程,也是自身体系梳理完善的过程,通过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比没有通过备案的竞争对手具有更好的品牌形象。
特许经营备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特许人进行备案时,应当具有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即“两店一年”),并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特许人直营店的形式:(1)特许人企业的分公司;(2)特许人企业的子公司;(3)特许人企业设立的多个经营场所;(4)特许人的关联企业拥有的与特许人从事同一品牌、同一性质业务的直营店,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可以规范市场活动中的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使得特许经营商业可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与鼓励下有这良好的发展与进步,从而达到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目的。所以即使市场的优点在于其机动与灵活性,经营者们还是应该认真与国家进行沟通与交流,在不同的助力下更好发展。



·什么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什么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一般包括身体虐待、言语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


·夫妻如果离婚有损害赔偿吗
    夫妻离婚有损害赔偿吗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


·闹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由谁出合适
    闹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由谁出合适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


·在法律上近亲结婚是否有效
    法律中规定的近亲结婚可能与人们认为的近亲结婚不太一样。其中法律上面规定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近亲范围,这是禁止结婚的。那在在法律上近亲结婚是否有效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在法律上近亲结婚是否有效 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里,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同时,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形成婚姻的,也属于无效婚姻。因此说,近亲结婚在法律...


·争取子女抚养权中需要收集哪些有利证据
    争取子女抚养权中需要收集哪些有利证据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


·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高,所以家庭中的财产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因此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的纠纷就越来越复杂。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以离婚作为解决方法。那么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一、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尤其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不用再尴尬地找单位开证...


·夫妻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时分配原则是什么?
    在夫妻生活中,常常会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情况,在这时,财产分割成了一个必要环节。可是,在二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上,许多人就不太清楚了。那么,夫妻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时分配原则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再婚夫妻房产如何分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


·抚养子女的义务由谁承担
    抚养子女的义务由谁承担抚养权是离婚时争夺比较激烈的一项内容。此时就会涉及到抚养子女的问题,也就是对未成年子女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实践中,抚养子女的义务由谁承担呢?是父亲,还是母亲?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解答。 一、抚养子女的义务由谁承担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