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时,可以选择离婚来结束这种困境。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关于财产的分割问题是双方关注的焦点。实际操作中,在这方面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实在太多。这需要双方理智对待和分割财产,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下面就来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案例。一、案例:李某与张某于2000年为准备结婚购置房子,当时是以李某的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小户型房子,且由李某支付了15.8万元的首付款,之后双方领证结婚。于2001年3月取得房屋产权登记,房产登记于李某名下,同年5月双方花费7万元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在2005年两人领取公积金中期还贷20万,其余贷款也在2006年初全部还清。2006年底因出现第三者,李某与张某夫妻感情破裂,到法院起诉离婚。李某主张房子所有权属于自己,同意对共同还贷款部分归还12万给张某。张某不同意李某的主张,认为房子除了首付外,其他按揭还贷都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归还,自己对房子的取得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且根据最近几年房产市场,此房产增值很快。张某愿意支付首付款的本金及利息的一半给李某,同时提出申请对房子的估价之后再由双方平均分割。双方据理力争毫无调解意向,法院对此房产的分割也颇感棘手。二、解读:房产的价值受市场因素影响,既可能增值,又可能贬值。在增值的情形下,非权属一方有权分享增值,那在房产贬值时,是否也要分担损失?否则其仍享有共同还贷及装修部分的补偿请求权是否导致新的不公?事实上,一方参与还贷、装修等,对房产均是贡献,此种贡献不因房产增值抑或贬值而影响其定性。在房产增值的情形,基于衡平的考虑,法律可特设依贡献分享增值的请求权。在房产贬值的情形,参与还贷、装修的一方不过是取回与其先前之付出相符的应得补偿,并不存在可以苛责该方而要求其分担损失的理由,这看起来不甚对称,然而却并无不公。离婚时尚未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不能进行分割,可以暂时判归一方使用;已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可以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只要是一方在婚前办理按揭贷款,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有证据证明双方就该按揭房产之权属另有约定外,无论权属登记系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都应认定为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同时,婚前一方按揭购房贷款形成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对于存在共同装修等添附情形的,权属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房产有增值的,权属一方应按照双方投入的比例给予补偿。以上这篇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案例非常典型,在夫妻财产中,房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规定,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便是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也不能改变房屋产权。房产还是归个人婚前财产,不能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承担的贷款,另一方有权偿还。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常见问题是房产的分割,还有就是哪些范围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


·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会选择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此时夫妻离婚必然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这其中就会涉及到抚养费问题。那么在2018年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没有结婚证三年没有同居了孩子也两岁了现在想离婚该怎么办?
    没有结婚证三年没有同居了孩子也两岁了现在想离婚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


·丧偶孩子抚养权问题要如何解决
    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直以来在分裂的家庭中,不管是离婚家庭,还是丧偶的单亲家庭中,都是一个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那么对于丧偶孩子抚养权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我们通过整理,发现面对这个问题,需要理清以下两大注意事项。 丧偶孩子抚养权问题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 1、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


·怎么样才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怎么样才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怎么样才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时,解决的办法包括夫妻双方协商和上法院起诉。这是...


·一、诉讼离婚要缴纳多少钱?
    一、诉讼离婚要缴纳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


·受胁迫的婚姻类型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