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莱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莱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莱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1、拆迁补偿原则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及规划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指导价格与评估价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原则;坚持群众与项目法人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坚持公益事业用地与经营用地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拆迁补偿范围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是:白塔区的大林子村、原新民村、光辉村、北园村及徐往子村的一部分,文圣区的兴隆村、国庆村、裕民村、太子河村,宏伟区的徐家屯村、杜家村、崔家村、杨家村、大打白村、小打白村,太子河区的瓦窑子村、河东村、新城村、曙光村、西三里村、蔡庄村及西八里村一部分;辽阳市经济开发区4.7平方公里、桃花岛7.1平方公里。
因征用上述区域内的集体土地需拆迁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均应对其所有者予以补偿。
3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因征地需拆迁农民住宅的应实行货币安置,确需异地迁建住宅的,依法批准新建宅基地或集中统一建设农民住宅。
拆迁农民住宅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拆迁房屋有照建筑面积×被拆迁区域房屋补偿指导价格。房屋补偿指导价按房屋造价评估值计算。超出有照面积部分,按照看护房补偿标准计算补偿价格。
拆迁温室、大棚及看护房,除按其拆迁补偿指导价补偿外,还要对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实际损失补偿标准以原价格为基数,另加土地级别和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计算公式为:补偿总金额=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指导价×(1+土地级别补偿系数+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土地级别补偿系数为:七级地0-0.1,六级地0.1-0.2,五级地0.2-0.3,四级地0.3-0.4, 三级地0.4。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为:市政设施、公益性用地0,仓储工业用地0.1,房地产开发用地0.2,商业用地0.3。
公路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在城市建成区(指有市政基础设施、上下水、市政道路、煤气、供暖等设施,管道配套完善的区域,具体由市规划局划定)范围内的,按本文件确定的市政设施、公益性项目拆迁指导价执行;在建成区以外的,按《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标准上浮,距建成区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上浮50%,1公里以外、2公里以内上浮40%,2公里以外、3公里以内上浮30%。林木、果树按照亩适宜株数进行补偿,低于亩适宜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进行补偿。
农田水利设施等需要局部拆迁的,按照局部拆迁的规模与实际价值予以补偿。拆迁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对政府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各种植物以及抢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附着物不予补偿。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指导价格,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物价的变化情况,定期评估、调整并公布。
征地拆迁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项目法人申请,委托有拆迁资质的单位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的有关程序参照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和办理。
拆迁之前,项目法人要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标准公开。拆迁补偿当事人根据公布的补偿指导价格协商确定补偿事宜,并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商不成的,拆迁补偿当事人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价格。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所辖区域内的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拆迁补偿当事人书面向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拆迁补偿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莱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规定比较符合当地的实际发展,更加的契合人民的最根本利益。补偿安置规定首先是补偿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不能违背其原则,盲目的制定补偿标准。其次补偿的金额就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拆迁规模进行计算。



·一、对于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一、对于二手房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司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的方式: 1、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这种情况很多见,房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房,...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信的证件。那么,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信的证件。那么,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查看的证件有哪些呢?只有对方依法办理了这些证件,购房者才能放心的买房,不用担心出现无法房产证等情况出现。那在实践中,买房需要查看的证件究竟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买房时要查看的证件有哪些 1、查看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每一个买房的人都希望最后的房子是自己满意的样子,但是实际中经常出现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现象,也就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如遇到以下情景,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实很多纠纷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最终的处理效果是比较好的。就房产继承纠纷来看,实践中也有很多人是向法院起诉了的,此时就需要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


·通常在开发商那里购买的房产,一般是属于大产权房,因为其在房屋
    通常在开发商那里购买的房产,一般是属于大产权房,因为其在房屋部门有过备案,同时也是在国家划拨或竞拍的土地上修建的,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不过,现如今小产权房也兴起了,那么小产权房产生原因有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产权房产生原因有哪些 1、城市房价过高:中国许多大中城市的高房价是催生小产权房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若干大城市的房价长期快速上涨,...


·按揭房卖掉要亏多少
    按揭房卖掉要亏多少 一、按揭房卖掉要亏多少,按揭房要如何办理过户 按揭房卖掉要亏20万左右,目前,很多购房者选择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房,然而很多人都知道按揭贷款,但对于自己的房贷利息到底是多少其实并不知道。实践中说的按揭贷款计算方式,其实就是指的银行按揭贷款利息的计算。 按揭房过户办理: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


·涉及房屋租金的问题怎么解决
    涉及房屋租金的问题怎么解决 一、涉及房屋租金的问题怎么解决? 涉及房屋租金的问题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