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拖欠货款罪起诉后赔偿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恶意拖欠货款罪起诉后赔偿吗 一、拖欠贷款的诉讼时效
1、拖欠贷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贷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偿贷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对已经超过贷款纠纷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起算。
二、被恶意拖欠贷款起诉后有赔偿吗
拖欠贷款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付贷款,如果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或者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可以主张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我们知道:
1、当事人不仅有权要求返还贷款,还有权要求被告偿还拖欠贷款利息。
2、代理律师通过查阅几年来各个时期的金融存款利率,科学、准确地为当事人计算出了利息的具体数额。
3、主张偿还利息并不难,困难在于面对着时常上下浮动的存款利率,如何有理有据地准确计算出所要求偿还拖欠贷款利息的具体数额。
4、代理律师凭着一丝不苟的精神,经过精确计算和校验,最终为当事人提出了具有法律依据且准确科学的拖欠贷款利息偿还数额。
恶意拖欠货款罪起诉后赔偿吗?这个问题已经很明显,拖欠贷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约现象,如果您出现了损失,可以请求拖欠方赔偿相应违约金,如果损失比较大,可以提起诉讼,并在律师的相应知道下,进行证据的收集,证据充足的话,法律一定会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



·发生债权转让何时生效?
    发生债权转让何时生效?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票后能再转换债券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票后能再转换债券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票后能再转换债券么?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


·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
    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企业改制与债务债权的关系是互不可分的,在企业改革中如何避免疏漏的债务,从而导致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解决债权债务的问题也是维护了自身的利益,在此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企业改制后债权债务的法律问题。 一、企业改制的含义 企业改制,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改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企...


·民事诉讼案由欠款应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案由欠款应如何确定? 在实际生活中极容易产生有关金钱借贷的纠纷,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不断提升,以及出现越来越多欠债不还的“老赖”,因此提起法律诉讼请求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债权,强制对方还款的方法越来越多的被选择与使用,但是在起诉时,关于民事诉讼案由欠款应如何确定,是需要了解的问题。 一、法律定义及适用 我国最高法院发布的2011 版的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关于案由的确定标...


·欠债还钱,这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有一些债务人就一直拖着不还钱,
    欠债还钱,这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有一些债务人就一直拖着不还钱,债权人试了很多办法都不能解决还钱问题,就采取拘禁债务人或与债务人相关的人来要求还钱,那么索要债务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索要债务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


·起诉借条最长借款期限是多久?
    起诉借条最长借款期限是多久?起诉借条最长借款的期限为二十年;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


·债务人不还债时,债权人能否起诉债务人及其配偶?
    债务人不还债时,债权人能否起诉债务人及其配偶? 一、 司法实务中,债权人起诉借款的夫妻一方还款,法院如判决支持其诉请,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未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若债权人另行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具体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债权人以债务人及其配偶(包括原配偶,下同)为被告提起诉讼的,即使债务人配偶一方不是合同当事人,立案部门一般也应准许。 (二)审理...


·夫妻间债务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间债务承担的原则是什么?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