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若是个人实施受贿行为的话,则有可能构成受贿罪。但要是单位作为主体实施了这样的行为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这是两种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那究竟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387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受贿罪,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法律规定,实际情况还要具体分析,影响量刑的因素很多。最好还是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办理。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单位受贿罪情节严重如何界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行索取财物或多交受贿,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5)拒不交待罪行,积极转移、隐匿罪证,订立攻守同盟的。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相信您此时对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已经有所了解了吧。此时属于单位犯罪,但在实际处罚的时候采取的是双罚制,即只要处罚单位,同时也要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
    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也是可以对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此时叫做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是不同的,但他们都是有一定期限的。那么您知道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安局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


·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依法治国的脚步在不断的完善,同时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新的条文政策,其中,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量刑标准有着具体而详细的规定。在嫌疑人不服判决结果的时候,就会关系到上诉的流程。那么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下简单的阐述。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的规定有哪些 1、刑事审判上诉的主体 有上诉权的人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构成犯罪未遂应该如何处罚
    构成犯罪未遂应该如何处罚 一、构成犯罪未遂应该如何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


·成立故意伤害犯罪判几年
    成立故意伤害犯罪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


·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 一、犯罪既遂的表现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结果犯的结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是与犯罪的...


·醉酒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醉酒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的条件是什么?一、醉酒驾车没有发生交通肇事即被查获的。这种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属于行政违法,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一般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极少数情况下,即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醉酒驾车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存在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余地。例如,行为人在繁华路段醉酒驾车,连续多次闯...


·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哪些 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中一种刑罚执行程序,通常针对的都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话,此时一般是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但此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那么您知道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吗?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满足什么条件 (一)取保候审的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区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一)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二)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