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二、医保报销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1、门急诊医疗费报销?

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留院观察费用报销?

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

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因为医保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所以不是所有药品和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重庆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药品报销、医疗项目报销和医疗设施报销等。针对不同的保险项目,申请人需要的资料是不同的。为了和医保形成有效补充,重庆市民可以购买一些商业医疗保险,这样对于防范风险会更加有效。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作为南天门的广东省可谓是医疗资源之中心,接诊量数不胜数。医疗附着着医患关系,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关系的处理就会变得非常复杂,由其是涉及到各种赔偿项目。那么到底广东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待我们娓娓道来。 一、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一)一般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营养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


·怎么处理医疗纠纷?在线咨询 > 一、医疗纠纷的起因是什么?
    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一、医疗纠纷的起因是什么?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


·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
    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在改造的期间有下列所示的情况之一的,可以准许申请保外就医。(一)身体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在短期之内有生命危险。(二)原来被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被减刑为无期徒刑的,从开始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在七年以上的,或者之前被法院判定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


·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
    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我国医疗水平不够完善的体现。医疗纠纷发生之后,医患之间就会因为医疗方面的事故进行争论,这样或多或少都会导致患者的自身权利损失更大。所以,我们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应该及时的寻找维权方式,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 第一、协商解决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


·一、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二、医保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1.首先,县级...


·医疗责任事故罪应如何认定?
    医疗责任事故罪应如何认定? 一般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如果造成的当事人死亡或者是受到严重伤害的,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医疗事故罪应该如何来进行认定?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有关医疗事故罪怎么认定的具体问题。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表现为区分以下界限。 1、医...


·医疗事故赔偿书怎么写 发生医疗事故后,要是造成了患者的人身
    医疗事故赔偿书怎么写 发生医疗事故后,要是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的,此时就需要对患者做出相应的赔偿。而要是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可以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需要签订一份医疗事故赔偿书。下面,我们为您带来医疗事故赔偿书一份,供你参考。 一、医疗事故赔偿书范本 医疗事故赔偿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您都知道国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有一定的优势待遇,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常生活水平,所以会特别的优待,伤残就属于弱势群体当中的一部分,那么一些因为工伤导致伤残的待遇和国家伤残待遇是不是一样呢,下面的我们就来给您整理编辑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有哪些区别。 一、工伤医疗待遇内容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