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离婚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方式主要就是两种,但一般情况下还是会选择协议离婚,而要是无法协议离婚的,通常才会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是不是法院一定会判离婚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定判离婚吗

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这是很多选择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起诉离婚,法院不必然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与否是要看当事人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你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如果你再次起诉离婚就要在6个月之后了。

当然,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在调解的时候对方也同意离婚,不同意继续生活下去,法院会出一份离婚调解书,也是有效力的。

二、法院判离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是否准予解除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的、根本的法定标准。

三、如何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第32条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婚姻法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如配偶一方长期地对子女或者老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子女、老人等,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我国《婚姻法》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

①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如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

②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如有间断,应当从最后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计算两面二年的时间。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主要是考虑到失踪一方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及家庭义务,说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适用该条款时要注意:

①一方必须是被依法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

②应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而可以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参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配偶一方婚后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

(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离婚的,那么肯定是希望能够通过法官的判决,然后解除婚姻关系。但最后解除婚姻关系的,也有可能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达到的。至于法官判决离婚,则必须要认定夫妻之间确已感情破裂,否则的话也是无法做出离婚判决。


·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
    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 一、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


·民事执行国家赔偿规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一、民事执行国家赔偿规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民事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引发的国家赔偿。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要件、程序或方法。违法执行引发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侵权损害赔偿,因为违法执行的侵权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及其执行人员,特殊的侵权主体与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使执行权的行为、存在...


·三种夫妻约定财产类型具体是哪些
    三种夫妻约定财产类型具体是哪些?一般包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分别所有制,当事人可以选择。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限定共同财产制,也称部分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


·商家价格欺诈赔偿几倍?
    商家价格欺诈赔偿几倍? 消费者在购买东西的时候总是会在意这商品的价格与其商品的本身的价值是否相符。但是有些无良商家却对商品进行伪造,模糊视线,乱标价格,使消费者的权益收到侵害。现在我们就来说说商家价格欺诈赔偿几倍? 一、商家价格欺诈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援助是社会中非常好的机制,因为对于一些贫困的家庭来说如果
    法律援助是社会中非常好的机制,因为对于一些贫困的家庭来说如果没有经济实力能够聘请律师的话,自身的权益肯定是无法直接得到保障的,司法的途径也不好进行维权,法律援助很好的解决了这些问题。那在生活中如果遇到财产纠纷问题,法律援助分割财产吗? 法律援助财产纠纷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需要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法定监护人是谁
    在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其一般是跟随父或母一方生活,而此时该父或母往往也就拥有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那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离婚后法定监护人是谁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法定监护人是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


·怎么到法院调解抚养权变更
    怎么到法院调解抚养权变更 一、怎么到法院调解抚养权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5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16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


·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申请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除的话,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才可以。除了一些正常情况下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诉讼以外,如果是属于无效婚姻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院大多数在一审的时候就会判决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怎样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有什么条件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