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由于农村房屋与城市商品房在性质上、分割方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很多人都不清楚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房屋只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在诉讼进行中由离婚当事人直接分割。而农村宅基地房屋有其特殊性,首先要确认宅基地房屋的是属于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

农村房屋的取得有多种方式,对于自建与集体分配取得的农村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对属于购买、受赠、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在离婚分割时,应注意房屋的产权是否转移。

(一)购买所得

购买所得,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的买卖,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必须采用特定方式。在离婚诉讼时,婚姻当事人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受赠所得,离婚当事人如果受赠的农村房屋,虽然已被当事人实际占有使用,但尚未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当事人仍然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在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仍然不能分割该房屋。

(二)受赠 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有关“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赠与的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依据该法第187条有关“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就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农村房屋的赠与也应办理宅基地审批过户手续。所以,离婚当事人如果受赠的农村房屋,虽然已被当事人实际占有使用,但尚未办理有关过户手续的,当事人仍然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在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仍然不能分割该房屋。

(三)继承所得

婚姻当事人请求分割继承所得的农村房屋,其前提是,已经事实上依据继承权实际占有了所继承到的遗产房屋,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在一起居住,宅基地是共用的,那么,即使是未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也不影响离婚时分割。否则,须办理了有关宅基地过户手续,离婚时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继承已经开始,但遗产尚未分割,那么,离婚时,就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因为这同时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二、离婚时农村房屋怎样分割

1、对夫妻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系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若,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由于房屋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是婚后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3 、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在我国现阶段,农村的经济水平还比较落后,房屋是夫妻的主要财产。夫妻离婚时,农村房屋的分割不仅仅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处分权问题,还可能涉及到国家对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法律限制。但由于农村房屋的性质比较特殊,因此在具体分割的时候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离婚房产分割后怎么办公证?
    离婚房产分割后怎么办公证?现如今,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案件也成为常见案件,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不均,甚至后期矛盾纠纷升级的比比皆是,这也就导致现在很多人在离婚时选择办理公证,那么离婚房产分割后怎么办公证?其实很多人都具体情况不是特别清楚,接下来由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房产分割后怎么办公证?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孩子的?
    当今社会,离婚的概率变得越来越大,这不禁让人感到诧异,或许也太多的人会问,为什么离婚的概率会这么大,您也许会从新闻上,电视上看到不计其数的离婚的家庭,这已经变得习以为常了,一个家庭的破裂也直接会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很多家庭最开始也是为着孩子的成长而一直忍受,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事情到了无法回头的底部,就只有离婚,那么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孩子的呢?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后孩...


·很多当事人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对于住房面积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
    很多当事人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对于住房面积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毕竟此时房屋的面积关系着房屋总价的数额,而房屋建筑面积则关系着自己日后可以实际使用到的面积问题。那到底现实中该如何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建筑面积的测算方式因楼层、结构等的不同而不同,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计算方式:1、单层住宅建筑物,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


·买房是我们寻常百姓家的头等大事,所谓“有房才有家” ,很多人
    买房是我们寻常百姓家的头等大事,所谓“有房才有家” ,很多人奋斗一辈子或许也只能买得起一套二手房。面对巨额的购房款,还需要支付一笔不小的税费,我们只能能省多少是多少,此时二手房个税的避税显得格外重要。那么二手房个税怎么避税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合法的避税方法。 一、二手房满五年再出售 购买这样的二手房有诸多好处:免征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据调查,目前市场上出售的不满五年...


·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
    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 1、首套新房首付算法有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的30%,例如要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那么你的首付款至少是100万乘30%=30万元。 2、买房首付是怎么算的,依据贷款额度算首付 虽然有规定,只要拿总房价的30%就可以,可是还有一个贷款的问题。例如上述的总房价100万的房子,如果采用公积金贷款,夫妻双...


·房屋买卖违约的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违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


·随着现在对于住房需求的显著增高,很多开发商为了适应市场需求,
    随着现在对于住房需求的显著增高,很多开发商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加快土地的开发建设,建造更多的住房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当然建设工程并不只是有关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还有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其中的任何一项都是十分的重要的,关系到民生建设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如果建造的工程不符合相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下面就介绍一下2017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 201...


·第一次买房其实可以理解为购买首套房,虽然现在很多城市对购房做
    第一次买房其实可以理解为购买首套房,虽然现在很多城市对购房做出了相应的限制,但在购买首套房的时候其实都还好,一般限制的都是购买二套房甚至三套房。而买房必然涉及到交税的问题,究竟第一次买房子税多少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购买新房缴纳的各种税费: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