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修正案九对口供有什么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口供属于我国刑法中寻找证据的一种很很重要的方式,它是最直接,最能快速反应案件特点的一种证据形式。较之其他的证据形式有很多优点。但是口供主观性太强,不能单独作为一种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要用其他的证据辅佐才能用来判案。新刑法修正案对口供规定又发生了新的变化,的我们来告诉你。




一、口供

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口供的作用

(一)被告人口供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七种证据之一。

其客观真实性在刑事诉讼中有重要意义。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其本人最清楚,如果他能如实供诉,就能够交待出案件的全部事实情节,从而成为反映案件事实最详细的最真切的证据;即使案件不是被告人所为,他也比其他人更清楚,能够更充分地陈述出与自已无关的理由。因此,真实的口供,无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辩解,都可能成为证明力很强的证据。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其本人最清楚。事实证明,经过调查核实符合案件客观情况的口供能使在侦察案件迅速突出。从这一角度看,口供所具有的作用的确独特,不可替代。这也是口供在侦查阶段一向被重视的原因。

(二)正是因为口供的巨大现实作用,给侦查机关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极大,其中所隐含的危机也将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

1、使刑事侦查工作模式僵化。由于口供成了快捷的取证途径,刑侦工作方式在相当一部分侦查员心目中被简单化,长期习惯并依赖于“摸底排队——发现嫌疑对象——突击审讯——破案”这一案件侦破方式,刑侦基础建设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刑事技术遭冷落,案件侦破中科技含量不高,严重制约了刑侦工作运行机制的发展,影响了现代刑侦体系的形成。

2、侦查视野受口供左右。在具体案件侦查中,由于过分依赖口供破案,外围侦查取证工作滞后,使侦查工作易陷入漫无边际的核查口供之中,侦查方向极不确定。对此,不少侦查员深有体会地称之为嫌疑对象“指着兔子让人撵”往往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耽误了宝贵的调查取证时间,以致造成部分案件定案的关键证据因取证不及时而永久缺失,产生既无法认定又无法否定的疑难案件。

3、诱发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固然有多方面,但对口供在侦查破案过程中的作用过分依赖应当是最直接的原因。口供的运用提高了侦查的效率,节省了侦查的资源是不言而喻。然而,口供的易变、脆弱也是不争的事实,庭审翻供在实践中是见怪不怪,单凭口供定罪制造的错案也不在少数。

中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证据法典,有关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定散见于刑事诉讼中,口供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也仅有一些零星的规定。刑事诉讼活动自始至终都离不开证据,刑事侦查的每个环节也都是围绕着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开展的。其中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实质上是对各种证据形式证明效力大小的确认过程,这一过程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不仅仅是庭审阶段的任务。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规定可看成是目前证据运用的总原则。在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宝形式,对取证的程序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但是确定证据的证明效力只能靠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案件,通过复杂的主观思维活动来实现,任何简单地断言某一类具体证据证明效力的做法必然不符合司法工作实际,也有悖于法律的原则规定。对口供证据效力的审查判断当然不能例外,但鉴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继承并发展了原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及证据运用规则,对口供这一特殊证据形式如前文所述,在立法上即已对其运用作了种种必要的限制,因此,对其证据效力完全有条件进行较具体的分析研究。

三、口供的证据效力。

普遍流行的观点是肯定其证明效力最强,同时又指出其具有较大的虚伪性。这一观点仅局限在对口供双重属性的认识上,未能触及口供这一证据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在具体运用上证据效力和证明作用的实质。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侦查实践中过于“迷信”口供作用,口供的证据效力已被夸大,即便是对口供双重属性的认识,也多是停留在理论上,在此不妨将实践中常见口供形态予以列举,探究其证据效力。

1、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已由立法所确定,不必赘述。

2、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应当看到,对口供的查证过程,同样是一个收集其他证据,审查判断所收集的证据的过程,审查口供的真实性必须有足够的其他证据,口供作为一种对案件事实有直接证明作用的证据,根据逻辑规则,其自身在不能证明自身真实性时,亦即丧失了独立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

3、非法获取的口供。虽经查证属实,也不应承认其证据效力。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不仅如此,中国刑法更是将刑讯逼供行为规定为犯罪。长期以来,实践中对非法猎取的口供,如属“屈打假招”之类的口供,自然不会被采信,但对于非法获取的“真供”采信与否多有争议。

四、刑法修正案九对口供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口供在证据上来说占有最重要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一种形式。中国没有专门的证据法典,具体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由于其重要的作用,新刑法修正案九不仅对口供做出了新的更加详尽的规定,对其作用也作出了很大的定性,在一定条件下证据采用和合理怀疑等规定。新刑法修正案九对口供的规定具体重要的进步意义。


·刑法中规定赌博罪是第几条
    对于赌博的行为,其实也只有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才会被认定为赌博犯罪,而一般的赌博行为仅仅属于生活中的一种普通行为,此时不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在刑法中规定赌博罪是第几条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刑法中规定赌博罪是第几条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刑事案件委托辩护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案件委托辩护协议的内容有哪些?1、律师事物所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第审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2、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委托应向律师事物所支付辩护费人民币元整。3、本委托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审终结时止。4、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5、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否则辩护律师有权...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这种行为,包括以下3个方面:(1)必须具有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一般要求行为人将该意思、想法通过言语、行动等以明示的、默示的方法表达出来。(2)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表示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3)明知自己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违背妇女意志,仍然决意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性交。违背妇女意志仅是妇女主观上对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的一...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刑诉法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下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当然他也会涉及到一些经济方面的东西,在我国刑法上非法集资行为涉及到了一些罪名,那么根据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


·刑事案件的辩护内容包括什么?
    一、刑事案件的辩护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刑事案件的辩护内容包括:第一、辩护权第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第三、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第四、辩护人的责任第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在我国,刑事辩护一般是由律师进行的。可以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二、具体内容拓展 第一、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


·网络非法经营罪的证据特点,电子证据怎么取证和认定?
    现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同时也有人利用网络来进行犯罪,我们在网络上发现网络非法经营者的时候我们首先就是要采取他们的犯罪证据才能够将他们绳之以法,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网络非法经营罪的证据取证。 一、网络非法经营罪的证据特点 网络犯罪带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认定犯罪行为,关键就是如何认定犯罪的证据。网络犯罪留下的犯罪痕迹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痕迹,可作为证据的材料也往往不是传统意义...


·阻碍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有什么样的区别?
    阻碍执行职务罪有其自己的一个裁量标准,但它与妨害公务罪又有一定的区别,很多人容易将两词弄混淆,因此会在自己遇上同样的事情时,无法明显区分出属于二者中的哪一种,这里我们就来给您解说一下阻碍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有什么样的区别? 一、阻碍执行职务罪和妨害公务罪有什么样的区别 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给予治安处罚,叫阻碍执行职务,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叫妨害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