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现在很多人选择去别的城市发展,但是因为各大城市房价太高,自身支付不起。他们通常会选择租房,然后在当地工作。那么在租房的时候就需要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合同上的各项条例都是双方商议好的条件。其中就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那么我国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1、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3、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4、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5、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6、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我们从上述的文字描述中可以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是面向签订双方的。也就是说双方违约都要受到相应的违约金惩罚。所以说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商量好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相关条例。避免任一方发生违约后,无法更好的约束违约的一方。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新农村规划房屋有什么补偿措施?
    新农村规划房屋有什么补偿措施?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补偿政策:改造对象标准 (一)改造...


·办理无房产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无房产证明需要什么材料1、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无房证明证明的明显是没有房屋,在开具无房证明直接去房管局开具即可,而在农村开具无房证明须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出具证明,然后到县房管局办事大厅盖章或者换取新的凭证。2、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在开无房证明,需...


·协议拆迁,房子拆了置换安置房卖了,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一、 协议拆迁,房子拆了置换安置房卖了,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是先补偿后拆迁的,房屋被拆迁了,但安置房却被卖了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先补偿 后拆迁”的原则,大家来看相应的法律条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房屋共有部分收益该怎么分配
    一栋楼里面的业主,除了对自己的房屋也就是私有空间拥有所有权外,对于楼道、电梯等公共部分也是享有所有权的。而有时候物管公司可能会在楼道、电梯里面让其他人打广告,那此时房屋共有部分收益应该怎么来分配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共有部分收益该怎么分配 (一)应当按照业主所有的专有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二)应当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的价值比例...


·农村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农村厂房拆迁补偿是怎样的现在国家为了进一步的发展,就需要进行开发建设。这时候农村的厂房就会进行拆迁,为了给拆迁户一定的补偿,就制定了一系列的拆迁补偿条例。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国家对于农村厂房拆迁补偿的实行办法,看看我们能得到多少补偿。一、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


·为买房子假离婚违法吗?
    如今,各地相继出台了限购令,主要是为了遏制房价的虚高,同时也为了能够打击一些炒房的人。但有的人仍然想方设法的购买房产,比如有的夫妻就为买房子假离婚。那么这样的行为违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为买房子假离婚违法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婚姻自由。男女双方结婚和离婚都根据个人的意愿,离婚时只要双方同意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民政部门必须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贷款未还清的房屋能否转让
    现在大部分人都是贷款买房子的,对有一些来说,还房贷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可是在贷款还清之前,想要转让房子的话该怎么办?也就是说,贷款未还清的房屋能否转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贷款未还清的房屋能否转让 首先,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买卖的,但要在前期做好相应的工作。而具体的操作方向和步骤则应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情况和房主的具体要求而定。...


·在我国买房子首付多少最划算?
    在我国买房子首付多少最划算? 首付比例及贷款金额具体要以当地监管政策为主 1、商业贷款:其实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各地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也会有所不同的,所以对于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也是一个比较难以掌握的点。但是按照现有的首套房的执行标准来说,新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三成。也就是如果你要买价值一百万元的房子,那么你的首付最少就是100万乘以30%等于30万元。 2、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