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德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山东德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山东德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一)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二)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三)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山东德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再征地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公正的程序,应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允许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应严格按照德州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对农民进行补偿,最大限度的减少农民财产损失。


·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获得,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人拿到土地的使用权后如果无力开发或不再具有原定需要是否可以将其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呢,这就需要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了。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限制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第十九条:...


·虽然农村中的房屋都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但也是可以出售的
    虽然农村中的房屋都是修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但也是可以出售的,不过由于此时受到土地性质的限制,一般要求只能出售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这样的房屋还不能办理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因此很多人就寄希望于签订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那到底农村老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农村老房屋买卖合同范文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 (本人...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最新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二、承包土地名称 甲方将_____...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凡是使用国家土地的个人和单位,都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使用国有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也会不同,它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开始计算。那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怎么认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哪里办理?
    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哪里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也是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就是原来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哪里办理的,变更登记也是归该部门所管辖的。只不过,每个人要对集体土地使用证变更的原因都是不一样的,有些是因为继承,有些是因为赠与,所以准备的材料因人而异。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土地有五类、六类土地二种: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华街道、惠民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 六类区片区片范围:西联镇、西河镇、江湾镇、龙归镇、重阳镇。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


·商品房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
    商品房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否可以?可以,开发商在申请到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可以以此向银行抵押贷款。在经济学上,根据行业的特点,可以将所有的行业分为劳动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等类型。房地产业无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即短期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的行业。一个房地产公司,员工往往只有几十人,但需要的资金至少过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如下方面:地价款、拆迁补偿费、工程款。这么大...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