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盗窃罪司法解释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近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以下简称《98解释》)相应地失去了适用效力。



《解释》第3条进一步明确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为独立的盗窃类型,并阐明其内涵。该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对于特殊盗窃行为类型的具体认定,本文第二部分将予以详述。

《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此即盗窃罪的一般数额标准。与《98解释》第3条规定的500元至2000元以上、5000元至2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数额标准相比,作了较大的调整,拉大了幅度空间,这是基于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社会现实,对盗窃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的合理评价。为了更好地适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解释》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第1条第2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3款规定: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此外,《解释》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修改和完善了盗窃财物数额的各种认定方法,本文在第三部分予以详述。

除了盗窃财物的数额外,盗窃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盗窃情节、后果的严重性,同样也是影响社会危害性的因素。为了避免“唯数额论”之不足,《解释》第2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解释》第1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中第一、二种情形所惩治的对象是具有盗窃惯习的人,第三项至第八项是盗窃情节恶劣和后果严重的规定。这些规定突出了对惯犯、共犯的打击及对特殊群体、特殊对象的保护,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另外,根据《解释》第l条第4款的规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而不是仅以盗窃毒品数量为依据。


·绑架罪的辩护词
    一、绑架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犯罪情节 被告人解某在整个绑架犯罪过程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理由如下: (1)预谋实施绑架行为的提议者是被告人陈某。 侦察机关的讯问笔录以及本案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都供认不讳承认自己预谋提议绑架被害人,被告人解某、解某某、郑某、郑某、陈某在侦察机关的讯问笔录和庭审中供述也都证实预谋实施绑架行为的提议...


·伪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伪证罪的定义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2、伪证罪的构成要件 ...


·绑架罪的立案标准
    一、绑架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二、绑架罪的认定标准 1、划清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绑架妇女、儿童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妨碍作证罪的量刑标准
    1、妨碍作证罪的量刑 (1)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标准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标准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2、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


·妨碍作证罪的立案标准
    1、妨碍作证罪的立案标准 妨碍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沪人、诉讼代理人则构成妨害刑事证据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


·虚假诉讼罪的辩护词
    1、虚假诉讼的辩护词之一 (1)虚假诉讼罪的基本性质 我国刑法理论一直将犯罪客体(保护法益)分为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简单客体,又称单一客体,是指某一种犯罪只直接侵害一种具体社会关系……复杂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同时侵害的客体包括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在复杂客体中,各客体有主有次,不能等量齐观。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受危害程度、机遇以及受刑法保护的状况,可对复杂客体进行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案例详情:张某是做批发面筋生意的经销商,为了延长面筋的保质期,张某便将面筋泡在水里,然后在水里加入某种添加剂,来达到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张某每天的销售额大约4000元人民币,销售时间大约是一年。终于有一天,有些受害者吃了张...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