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是非婚同居与合法婚姻在法律上最关键的区别。非婚同居欠缺婚姻的形式要件,因此当事人之间不被法律承认为夫妻关系,不产生任何配偶间的人身关系,也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地转化为配偶关系。同样的,一方与对方的亲属间也不产生任何姻亲关系。至于如何称呼这种人身关系,笔者认为,可以沿用西方的“生活伙伴关系”这一说法,或者称为“同居伙伴关系”。这样,就可以把非婚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以及其他合伙关系区分对待。(二)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1、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继承权。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以一定亲属间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从理论上说,双方无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2、非婚同居财产制。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既不同于夫妻财产关系,也不能认定为一般的合伙关系。一般合伙的共有关系,当事人之间仅仅只存在财产关系,而非婚同居当事人是以感情为基础而共同生活产生财产关系,与合伙关系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不能简单地按一般合伙关系来处理。3、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扶养请求权。抚养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双方不具有配偶间的人身关系,不能享有扶养请求权,因而,也不能构成遗弃。当然,非婚同居双方也可以约定相互扶养的义务,法律应承认约定效力。(三)非婚同居当事人与子女的关系就这点来说,世界各国几乎都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订立“非婚同居协议”,以契约的方式约定同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二、非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也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非婚同居的法律后果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这样的关系不管是对男方还是对女方来讲其实都是很危险的,尤其是在产生纠纷或者未婚生育子女的情况下。因此,要是男女之间感情稳定的话且满足结婚条件的话,建议还是尽快结婚,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一、打一场离婚官司需要多少钱?
    一、打一场离婚官司需要多少钱(一)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打离婚官司法院会收取一定的费用。当然,具体多少还是要看情况而定。通常来说,要是没有财产纠纷,那法院会收50元-300元左右的诉讼费。而如果有涉及财产分割的,那收费又是不同,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就还是50元-300元左右的诉讼费;而如果超过20万元的,那超过部分按0.5%交纳。(...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一、离婚开庭前做什么准备?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


·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孩子,父母有抚养的义务,对于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也需要赡养夫妻另一方的父母。但是人有祸兮旦福,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可能夫妻另一方发生意外事故,甚至死亡,此时丧偶后公婆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丧偶后公婆赡养费如何确定? 在立法角度考虑,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是建立在婚姻存续的基础上的。夫妻一方死亡,婚姻也就解体了。那么儿媳自然也...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赔偿原配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赔偿原配多少?根据法律规定重婚赔偿原配一般情况多判300-5000元,较为严重点可以在5000-10000元,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二、重婚的民事责任有哪些民事上,除构成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和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外,在民事上应负的其他责任包括:1、损害赔偿。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


·写离婚答辩状家庭共同财产并不确定怎么办?
    写离婚答辩状家庭共同财产并不确定怎么办?需要写离婚答辩状时若不确定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的,法院进行取证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二、关于婚姻调查...


·深圳社会抚养费是多少是如何规定的?
    生育子女,是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是出现超生的情况的话,一般是需要进行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对于抚养费的支付的标准,每个地区的政策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那么,深圳社会抚养费是多少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当地的相关的政策,供您参考。 一、深圳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


·争取小孩抚养权的离婚上诉状怎么写?
    争取小孩抚养权的离婚上诉状怎么写? 一、争取小孩抚养权的离婚上诉状怎么写? 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


·男方出轨还起诉离婚可以吗?
    男方出轨还起诉离婚可以吗?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