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避免医疗过失?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避免医疗过失?怎么避免和预防 一、结果预见的义务和结果避免的义务
结果预见的义务是指行为人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所负有的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的结果发生的义务;结果避免的义务是指行为人所负有的避免因自己的行为而发生危害结果的义务。注意义务以有预见可能或避免结果的可能为前提,有预见可能性存在而没有预见,就要对违反结果预见义务负责,同时有避免结果发生的义务而没有避免,要对结果的发生负责。
结果回避的义务以结果预见为前提,预见义务以结果回避为目的。预见义务和避免义务统一于注意义务之中,预见义务是避免义务的前奏和先决条件,避免义务是预见义务的延伸和归宿。
预见必要的内在义务,如诊断时注意力集中,及外层行为义务,如慎重小心的进行手术。如预见结果的发生,则应采取回避结果发生的义务。注意义务理论传统本意是指违反结果的预见义务而言。但随着科技的发展,由于社会活动经常伴随高度的危险,活动的本身往往同时即具有某种程度的抽象危险,因此过失义务的理论,乃转而强调结果回避义务。
二、医务人员注意义务履行的意义
1、医师的注意义务实际上筐定了医师的医疗行为模式。构筑医师的注意义务是为了患者的利益,使医师始终处于合理的谨慎状态,注意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特定的医疗行为模式的要求,从而防止对患者造成损害。
2、医师的注意义务是通向认识医疗过失行为的桥梁。医师的注意义务设定了医疗行为的模式,为其医疗行为设定了一定的医疗水准,这就较为有效的克服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医师过错这一复杂的技术难题。
3、医师的注意义务的来源具有广泛性。有法律、法规,甚至契约等。但无论其产生的根据是什么,一旦它在特定的医疗行为中成为医师的义务,这时注意义务就成了法律义务,就成为医师应当遵循的行为模式。
4、医师的注意义务具有可履行性。注意义务的基本内容是预见和回避结果发生的义务,这是对医师的基本要求。这一要求的实现有一基本前提:医师本人能达到这个要求。如果注意义务的标准过高,即使是医师囿于当前最尖端的科学技术也无法为足够的注意时,则这对一般的医师而言显然难以成为一项注意义务。
5、医师的注意义务不履行,医师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此时医师被推定为有过失,医师要为自己的行为说明理由,如果不能说明理由或其理由不具有合理性时,医师将要为此承担责任。
如何避免医疗过失是每个医务人员都应学习的。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如果已经预见了结果的发生,那么他就有采取措施回避这个结果的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以患者的健康为己任,医生的义务是医治病人,他应履行这个义务,如果因为义务不履行导致了患者的损害,那医生将要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


·医疗纠纷调解后有异议怎么办
    医疗纠纷调解后有异议怎么办一、医疗纠纷调解后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卫生局主持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对该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主持的调解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行政调解协议,当事人可再提出异议,向人民法院提...


·医院职务犯罪主体规定是什么?
    医生这个职业是十分神圣的,是很多人眼中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但是近几年很多医生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这样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保障患者的利益不受损失,那医院职务犯罪主体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医院职务犯罪主体规定 特殊主体:以特殊身份为必要的行为主体。 1、身份的特征: (1)是在实施犯罪之时就已经形成...


·国外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是什么?
    国外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是什么? 一、国外处理医患纠纷的方式是什么? 由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最高联合会资助的德国独立患者咨询服务处,自2006年成立以来,专门为患者提供免费、中立且独立的咨询服务。其柏林分处工作人员米夏埃拉·施瓦伯向本报记者介绍,病患可以通过三个渠道为自己维权。 第一是向自己的医疗保险公司寻求帮助。“所有的医疗保险公司,都有针对医疗事故提供咨询的服务处。病患怀疑...


·济南医保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实际上您都是知道的,主要是您在看病和治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的一种保障方式,因此对您是非常的重要的,而且济南是我们国家一个经济发达的一个城市了,那么具体济南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呢。 济南医保报销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诉讼请求,当然还需要提交支持相关诉求的证据,对于司法诉讼中的证据,有写证据并不是那么容易收集到的。而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便是其中较为特出的两种收集证据的途径,那么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主要区别有: 一、启动程序不同 首先,应当说鉴定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它是鉴定组织应纠纷双方或纠纷处理部门的要求,对纠纷...


·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
    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医生的这一职业在日常的工作状态当中,是不允许存在疏忽的。有可能会因为当事人一个细小的疏忽,会直接给导致患者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就比如说我国的医疗事故当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最为严重的。但是绝大多数的患者其实都并不清楚,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


·医疗事故鉴定能否申请回避?
    医疗事故鉴定能否申请回避?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