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依据。对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行为人已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即使对他人造成损害,也不必承担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或责任人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要对损害后果负责。《民法通则》具体规定了适用无过错责3则的情形'如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的、’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等。也就是说,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只要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则无论责任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三条也体现了这一归责原则,该条规“无民事行为能力、现在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公平原则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司法中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一项原则。
医疗侵权行为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多数观点认为,医疗侵权行为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理由有,在《民法通则》中,
二、医疗纠纷过责任原则认定
1、 因此医疗纠纷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条也表明过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2、医疗纠纷过责任原则认定
与过错责任原则相对应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受害人在请求致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对致害人在实施致害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由于医学的高度专业性,让患者及其家属举证证明医院的过错问题无疑是很困难的。2001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解决了这一问题,其中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实际上确认了医疗侵权纠纷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3、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在某些特殊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的责任,受害人并不需要对加害人是否有主观过错举证,只要加害人不能证明其自身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错推定原则将对过错的举证责任由加害人承担,使受害人处于更有利的地位,有利于充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尽管多数观点同意医疗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但对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同时还存在几种不同观点。有的认为,医疗纠!,动理失;人,时}及匿过奇称行为不存认了在适}推定举证,匪定其婆证责充分维三原则,对医疗医疗纠纷应适用消费者保护法,该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的认为,医疗纠纷是合同纠纷,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的认为,在医患双方过错无法分清时,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如在输血感染案例中,以公平责任来分担风险能更好的维护医院和患者的权益。
三、一般情况下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特殊情况下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其实是民法通则中过错责任原则的延伸,在使用医疗纠纷过错责任原则时,举证一般由医疗机构负责,但是这并不等同说,患者不具有举证权利,患者也应该尽可能提供一些能证明医患关系的材料。发生医疗纠纷时应该尽量寻求法律帮助,而不是自行解决,争取将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 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 申请人(患者):周某,女,2002年9月23日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女,1978年4月15日生,汉族,住址:清远市××,身份证号:××,系患者的母亲。 被申请人:××人民医院,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院长。 申请事项: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同时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事实和理由:2009年6...


·死亡不做尸检能否做医疗事故鉴定?
    死亡不做尸检能否做医疗事故鉴定?法官在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是非常依赖于医疗司法鉴定的。由于医疗行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故法院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该过错行为与医疗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的主要判断来自于医学专家的鉴定。那么,在未行尸检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当鉴定机构在报告中作出“因未行尸检,死亡原因难以认定,该案不具备鉴定条件”,或“无法作出鉴定结论”、“不予受理”...


·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请律师 一、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请律师 是否
    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请律师 一、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请律师 是否聘请律师是个人自由,并不是诉讼必须聘请律师。 如果当事人认为可以当庭正确引用法律,清晰说明事实的话,就没有必要聘请律师,反之则很有必要。 二、律师收费标准 1、按件收费标准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


·周口医疗纠纷找谁?
    周口医疗纠纷找谁?一、医疗纠纷找谁 1、患者可以与医院协商,可以到卫生局医政科举报,也可以到法院起诉。 2、大型医院一般都设医务科或医务部,专门处理医疗纠纷。 二、医疗投诉的依次顺序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5、人民法院起诉 三、发生医疗纠纷先调节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


·律师如何为医疗机构担当好法律顾问
    律师如何为医疗机构担当好法律顾问 一、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 掌握医疗事故的特点,减少医疗纠纷 。 掌握医疗事故的特点,减少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更多地体现为医疗事故争议或医疗侵权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患者一方是否存在人身损害后果以及该后果与医疗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些要点展开。依据笔者所处理的医疗纠纷案例和司法实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医...


·解决当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什么?
    解决当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什么 现如今,医疗纠纷发生的频率以及数量等等越来越大,这也导致我国的医患关系十分紧张,医患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影响社会的和谐建设和发展。当我们面临医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采取周全的处理措施。那么,在我国,解决当前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什么呢?跟着我们的脚步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要多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要多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实际情况是,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都是收取费用的,且通常在进行鉴定前即预收鉴定费用,一般由提出申请一方预付,如果患者是申请方,预付鉴定费用确有困难的,在医院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由医院预付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