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 一、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
撤销权人既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变更合同,存在撤销权与变更权的选择问题,而这一般由撤销权人自由选择,他人不得干涉。《合同法》第5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见,撤销权与变更权在顺序上,合同法规定以变更权优先。 但在对方没有过错即因重大误解时,就应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即撤销权人主张撤销合同而对方要求变更合同,或者撤销权人主张变更合同而对方要求撤销合同时,应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既然对方没有过错,那么听任撤销权人自由决定撤销还是变更合同,显然对无过错方完全不公平,因此在不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对方的要求,由法院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合同的裁决。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什么?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不一定必须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因为合同撤销权在性质上也属于一种形成权,因而根据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行使,为撤销权人单方的行为,无须相对人表示同意。
另一方面,《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并不能等同于“应当或必须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关予以撤销”,前者是种授权性规范,后者是强制性规范,“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并不排除撤销权人可以直接向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并能产生撤销权的效力。
由此可见,当一方发现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的时候,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或变更权,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变更应该优先考虑,其次才是对合同进行撤销。并且,在行使撤销权的方式上,当事人可以提出仲裁请求,也可以通过司法诉讼来完成。所以,双方发现合同有问题的时候,最好还是能够协商一致,将不合理条款进行变更,使合同内容完整准确。



·我国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人生保险是保障避免人身受到危险的一种很好的途径,因此很多人都会购买人身保险来降低风险。在购买人身保险的时候需要签订人身保险合同。因此很多人想知道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条件 1、主体必须合格。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投保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内容必须合法。第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


·合同法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法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的免责事由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合同的法定免责事由和合同的约定免责事由,而这其中约定的免责事由是我们无法提前预知的,必须要由当事人协商确定。那么您知道合同法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合同法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


·2023年合同到期终止还是解除
    合同到期终止还是解除是终止。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订的属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二者适用的条...


·合伙合同书模板是怎么样的?
     现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很多民营企业相继的出现,民营企业包括一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分公司,其实都是合伙的关系,一些发起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个公司,但是相互之间对于权力的保护都是有意识的,所以也会签订合同。那么关于合伙合同书模板是怎么样的? 一、合伙合同书范本(简化版) 合伙合同书范本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五年的起点时间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五年的起点时间 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五年的起点时间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由此规定可见,如何界定“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说意义非常重大。 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给受让人为例,该情形符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但是在该房产转让行为中...


·合同见证人可不可以是亲人
    合同见证人可不可以是亲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为合同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所以亲属是不能作为合同见证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合同见证人有...


·合同履行不能与不履行有什么区别
     合同履行不能与不履行有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 合同履行不能,法律术语,指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 合同不履行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


·技术服务合同可以转包吗
    不可以,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获得发包方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并不对所承包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和经济承担责任的行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为转包:(1)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未获得发包方同意转给他人承包的;(2)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