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区别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您的生活中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是越来越多了,而且在双方的当事人处理的时候经常会因为一些意见的不统一而发生了矛盾纠纷,处理交通事故有不同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有调解和诉讼两种方式,那么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有什么区别呢,的我们带你看一看。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区别
所花时间不一样
“一般情况下,与法院诉讼相比,公安机关调解交通事故相对经济、高效。调解的达成通常是双方当事人互让、共识的结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然而,公安机关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具体选择哪种方式来解决交通事故还要视情况而定……”
从时间上说,公安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比较快速,而法院审理的简易程序为期3个月,普通程序为期6个月,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时间。对于赔偿标准,公安机关调解和法院审理同样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作出,只是调解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理赔时按照自己的规定核定理赔保险项目和标准。而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有利于理赔时按照判决标准强制执行。
执行力不同
公安机关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该生效的调解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此外,在公安机关的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退出调解,公安机关据此只能终止调解而不能对其进行制裁。
而在法院诉讼中,如果被告方无故不参加开庭审理或者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如果受害人急需医疗费,还可以申请先行给付,经法院审批后,可以先行强制执行交付,以解受害人治伤的燃眉之急,而公安机关则无此权利。
效力不同
公安机关在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今后治疗费的承担内容,但是不能排除双方的约定以及有争议后诉讼权利的免除。
当事人如果是自愿、客观、真实的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并不代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就不能再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时当事人对自身身体状况判断有误,后来发生了无法预料的变化,对方当事人还应当承担变化后的费用。因为协议只是对稳定情况下的约定,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条款是无效或者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对自己的真实状况不了解,无法预料是不是稳定,可能产生重大误解,按照《民法通则》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调解时,受害人如果不接受肇事方的调解条件,就很可能得不到当时急需的医疗费用,不得已答应对方的一次性调解条件,属于乘人之危的行为,同样可以撤销。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区别主要是在三个大的方面的,首先是所花的时间不同,调解的话会要简单一点只需要双方沟通,诉讼需要走法律的流程会比较长时间,然后就是执行力不同,相对来说,调解不是强制执行的,而诉讼是,最后效力不同,因为调解是自己协商的不会排除以后有争议的可能,但是诉讼就会相对好点。



·交通事故律师聘请要注意什么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若当事人不清楚应该怎样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话,建议此时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而交通事故律师聘请也有一定的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应该注意什么呢?我们为你分析解答。 一、交通事故律师聘请要注意什么 (1)看专业。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法律法规能熟练掌握,对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的法律关系能够准确地分析,了解最新的赔偿标准,不遗漏任何一个法律上规定的赔偿项...


·交通事故拿不出误工证明怎么理赔
    交通事故拿不出误工证明怎么理赔 对方要赔偿误工费,但没有收入证明,那么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对方是全责,也要赔偿误工费,拿不出收入证明也没事的,住院期间或者在家休养期间、护理费等,赔偿标准是按照当地的社会平均收入来赔偿。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


·一、赔偿结束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怎么办?
    一、赔偿结束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以后怎么办? 事故认定书出具以后,就剩赔偿问题。通过以下3种途径任选其一解决: 1、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 3、向法院民事起诉。 自行协商一般是针对小额案件或简易案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双方都无其他违规驾驶的情形(比如: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等)才适合自行协商。自行协商也包含了“互碰自赔”的部分。这种处理方式好处是...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也不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公私财产而逃离现场,以及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行为。对于当事人的处罚力度要根据行为人的情节严重而栽制。那现实中该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怎么认定 1、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


·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下班骑车摔倒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一、交通事故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
    一、交通事故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吗
    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吗 1、并不是必须按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计算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死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赔偿能力、当地的发展水平等,而全国各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附表之中,并不一定就会包含所有会影响到赔偿金额的因素,故此并不是必须要按照既定副附表计算赔偿金。 2、计算死亡赔偿金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最高人民...


·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现实中关于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计算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具体是怎么算的。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