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小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一)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注意事项:
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律师事、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
(1)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
(2)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
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
(1) 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
(2) 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3)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4)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上述第一、二种方法失于简单,只能针对新设立的公司使用。第四种方法通常能够比较准确地确定股权的市场价格,但缺点是程序复杂,交易成本较高。而第三种方法通常只能确定目标公司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的简单静态价值,没有反映公司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成长、发展因素。
对于转让价格确定问题,笔者的意见是:对于新设立的公司,可以考虑按第一、二种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对于大型公司或者涉及国有资产的公司,应当采用第四种方式;对于一般性公司,交易双方可以在审计、评估净资产价值的基础上,参考目标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市场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注意事项: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或/并者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注意事项:
1、根据新《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3、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注意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应当将股权受让方列为第三人。
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注意事项:
1、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
2、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这种诉讼应当列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为共同被告。
综上所述,虽然小公司资金少,规模小,但是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确并不简单,国家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对于小公司的股权交易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股权受让人在交易时务必摸清目标企业的资产情况及股权结构,在对于目标企业相应了解的情况下再进行转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哪种方式占公司融资比例最高?
    哪种方式占公司融资比例最高?任何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可能会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当前,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很多,包括银行贷款、信托公司融资、资产管理公司融资、股权融资等。企业融资的时候主要是考虑融资成本和风险,那么哪种方式占公司融资比例最高?我们结合有关资料和您分析下。 一、哪种方式占公司融资比例最高? 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是目前主要的融资渠道。就目前企业的融资渠道而言,通常采用...


·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在如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才辈出,一些知名企业家在为中国社会的经济水平提高做贡献的同时,雨后春笋般的小微企业融资也在社会经济水平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融资不仅降低了财务的风险率也没有固定的利息负担,所以越来越多人会选择这一方式,那么下面就通过一些资料来简单了解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的什么。 一、小微企业融资 小微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


·代办公司注册都需要哪些资料 一、代办公司注册都需要哪些资料
    代办公司注册都需要哪些资料 一、代办公司注册都需要哪些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股东分配比例;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资本; 6、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场地使用说明; 7、验资报告或者银行询证函; 8、公司注册登记申请书; 9、授权委托书。 二、注册公司流程 1、注册公司查名 申请人需提供投资人身份...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拥有所有权,但是不是等于拥有所有的权力呢,对于公司的经营生产、财务收支和利润盈亏等情况,关系到作为投资人的股东的切身利益,因此,据常理,股东知悉和了解这些公司信息是正当的需要,那么法律是否支持,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


·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一、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民营企业人员行贿的判罚是什么?
    一、民营企业人员行贿的判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合肥私募基金公司的作用是怎样的
    合肥私募基金公司的作用是怎样的 一、合肥私募基金公司的作用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是实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功能的核心。它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管理运营和到期清算中都要肩负重要作用。从整体上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体现在几个方面: 1、基金的策划人。 基金管理人根据自己的专业分析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结合经济社会和产业领域发展的需...


·公司能收购该公司股东的股权吗
    不能。但是如果出现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等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