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谁出,起诉费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必需品,随之而来的是每年交通事故的数量也逐渐增加,受害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保障事故后的生活,聘请律师进行索赔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那么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谁出,起诉费是多少?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内容里为您详细介绍。

一、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谁出,起诉费是多少

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律师费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承担。如果对方自愿承担这笔律师费的话,也是可以的。起诉案件每件费用与索赔额度有关: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照2%交纳。

另外,还有一种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即当事人不付或只付少量费用,律师在打赢官司拿到钱之后,再按先前约定的比例收费。

律师费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承担。如果对方自愿承担这笔律师费的话,也是可以的。

起诉案件每件费用与索赔额度有关:

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照1%交纳;

起诉费用可以申请由败诉方承担。

三、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注: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费一般是由当事人自己出,也可由双方具体协商,然后由当地物价局的相关规定,在规定范围内,根据案件的难度进行收取,一般来说,案情复杂,难度大,涉及金额多的律师费也会相应增加,而起诉费用则是跟索赔金额有关,当事人聘请律师,可以更有效率的进入司法程序进行索赔,确定索赔金额,以便及早的进行治疗。





·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随着车辆的越来越多,我们知道每个省事的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也在每年增长,遇到交通事故是不幸的,那么如何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懂得合理的索赔并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以江苏省为例,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 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医疗...


·肇事逃逸车被扣了期限是多少?
    肇事逃逸车被扣了期限是多少?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


·土地使用年限交费是自动的吗?
     一、土地使用年限交费是自动的吗? 土地使用年限交费不是自动的。 在制订《物权法》时,已考虑到土地使用权缴费续期的问题,放弃了“无偿自动续期”的方案,采用了“自动续期”条款,回避了无偿自动续期,为以后的缴费续期,留下了法律通道。目前,尚未制订有关收费细则法规。 二、相关内容拓展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


·202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202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


·出了交通事故之后找谁赔偿
    在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出了交通事故后,却无法要求对方司机赔偿,而只能去找司机所在单位,要求其单位来赔偿。那么,事实上,在出了交通事故之后究竟应该找谁赔偿比较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了交通事故之后找谁赔偿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


·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五...


·延期交房违约金比例怎么算
    在现实中许多的购房者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以及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如何计算,根据什么来计算的问题,我们下面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一、遇见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有以下几种途径:1、开发商延期交房,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但是开发商给出正当理由的没有必要解除合同。2...


·哪些情形属于交强险免赔范围
    哪些情形属于交强险免赔范围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二)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三)被保险人所有的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