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金诉讼流程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同违约金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合同违约金起诉的一般流程
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合同诉讼的注意事项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
2、对于违约一方,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继续履行合同。
2、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
4、履行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除了上述前4种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采用其它的救济措施。
如:
(1)履行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做、减价或退货的救济措施。
(2)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可以采用解除合同,中止履行的救济措施。
如果被告违约,给你造成经济损失,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的数额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依法赔偿,也可以请律师来帮您依法有效维权。
总之,违约金也没有一定的标准,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而且还要根据约定的因为违约所设定的违约金来执行,但是也可以经过双方协商,根据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来计算应该赔偿多少违约金,以此达成一致,好啦,以上就是关于合同违约金诉讼流程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法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


·委托合同的终止的原因包括什么
    委托合同的终止的原因包括什么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


·合同到期还用辞职么?注意事项有哪些?
    合同是当事人或双方设立的一种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进入工作单位是会和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当合同到期时,如果不想续约离开时要交辞职信吗?现在就带您来了解一下合同到期还用辞职么? 一、合同到期还用辞职么 “辞职”与“合同到期”是有区别的。 辞职是指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无论公司是否同意,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


·定金合同何时可以生效?
    定金合同何时可以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定金合同即已成立,但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需支付标的物才能使合同生效,即支付定金才能生效。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才会生效。由此也可以看出,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关于定金交付的时间,一般是与主合同同时交付,以确实起到证明合同的作用;违约定金既可以在主合同成立同时交付,也可以在主合同成立后、履行前交付,因为在这段期限内的任何时刻...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
    合同变更实质上就是什么? 一.合同变更的实质 1. 合同变更的定义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与主体发生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主体不变,内容变化。 2. 根据我国民法典,将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将合同内容的变更称为合同变更。 3. 所谓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或...


·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是怎么样的
    不同信贷合同生效日期是怎么样的 一、保证合同的生效 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二、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 三、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


·怎么解除没有生效的合同
    怎么解除没有生效的合同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二、合同未生效的缔约过失有哪些?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否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分两种情况探讨。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第2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


·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