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中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集体商标管理办法中集体商标有哪些特征? 一、集体商标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集体商标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和“共用”的特点;
二、集体商标是以各成员组成的集体名义申请注册和所有
由各成员共同使用的一项集体性权利,反映在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上,即要求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可以提出申请,因为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才能以其集体的独立名义拥有商标权;
三、集体商标反映在商标的使用上
表现为,集体组织通常不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该组织的成员共同使用;不是该组织的成员不能使用;每个成员都有平等使用的权力,成员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同时又必须对其集体成员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使用规则的成员进行处理;
四、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及管理均应制定统一的规则
详细说明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管理费用的数额和用途并将之公诸于众,集体成员应相互遵守并受到公众的监督;
五、集体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转让
六、当集体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损失时,应包括集体组织成员所受的损失在内
七、当某成员退出该集体时,他就不能再使用该集体商标
当某一新成员加入时,他就可以因获得成员的身份而使用该集体商标了,这种成员身份是不可以转让的,以这种身份关系为基础的权也不得转让;
八、地理商标可以作为集体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介绍了这么多集体商标的特征目的是帮助您更好的了解集体商标管理办法,同时也希望您对集体商标有一个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知。集体商标相对于普通商标来说有诸多不同之处,所以深入了解之后会发现集体商标相对于普通商标来说有很大的优势,本文也给观望于集体商标和普通商标的朋友一个参考。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释义:本条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规定。 1、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它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一是使用权只在特定的范围即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内有效; 二是...


·商标权侵权如何判断 ?
    商标权侵权如何判断 ?一、商标权侵权如何判断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是非常多的,例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产品上使用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自然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是多久
    自然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时间是多久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


·著作权法那些作品受保护
    著作权法那些作品受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


·商标转让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商标转让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商标转让无效通常会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二、商标转让有什么注意实现1、转让申请...


·商标抢注国外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国外商标是否合法?抢注国外商标不合法,构成侵权行为。抢先注册驰名商标较之抢先注册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取...


·商标许可有哪些常见方式
    商标许可有哪些常见方式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三种:(1)一般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


·可以对哪些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可以对哪些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可以被宣告为无效的商标,可以分为两类。1、第一种就是一个商标的注册跟先注册的商标如果存在冲突的话,并且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它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者是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商标之间。这一类商标争议,在我国的商标法中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五年的争议期,在这个争议期之内也可以宣告无效。2、第二类就是商标无效宣告也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我国的商标法,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