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有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近来,房屋交易市场火爆,一方面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都希望在城市里站稳脚跟,房子成为他们的必需品,再者房屋涨价过快,供不应求,促成房屋成交量日益增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于其中风险认知匮乏,买方人不能识别房屋是否为债务房屋而引起不必要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在购买房屋时,债务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有效?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内容里为您详细介绍。
一、债务房屋买卖协议书是否有效
(一)债务房屋允许转让,但转让附有一定条件
总的来说首先债务房屋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无效。其次,债务房屋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另外,关于债务房屋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房屋买卖协议,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前提下,转让方负有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受让方名下的义务,含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包括解除房他项权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能因为转让方认为价格卖低了,想毁约,于是以债务房不允许买卖或转让而主张买卖协议无效。实际上,转让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协议的违约事实,不使转让房达到转让条件,不进行过户登记。
(二)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
被转让房屋因为债务存在设置了抵押权而不能转让,应理解为房屋产权变动的结果条件,而不是原因条件,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但转让协议本身不应受到影响,协议仍然有效。这即是《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买到债务房屋怎么处理?
(一)购买债务房屋存在风险
如果开发商在向消费者出售债务房屋时即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将抵押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因而其转让行为是无效行为。也就是说,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抵押权人作为抵押权人,在债务人(开发商)迟延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有权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实现抵押权。
(二)若开发商故意隐瞒债务房屋抵押事实,消费者可申请赔偿
消费者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返还自己已付的购房款、房款利息、装修费用等,并可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针对已经有抵押权的债务房屋,若符合条件是可以进行转让的话,此时购房者购买债务房屋协议书就是有效的。但如果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进行转让的房屋,而购房者不小心买到了的话,则这样的房屋就是不能进行过户的。
综上所述,虽说债务房屋买卖协议书虽说不一定无效,但是存在很大的风险,购房者极有可能因为债务房屋存在瑕疵而不能过户入住,在房屋上涨期间,不仅会造成时间金钱上的浪费,也会影响到家庭的购房计划。因此,在购买房屋时,可咨询当地房产律师,了解房屋交易程序和风险,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发生房产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是因为卖房者临时反悔拒绝出卖
    发生房产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有的是因为卖房者临时反悔拒绝出卖房屋所引起的,有的是因为卖方一房多卖引起的,等等。不管是什么原因,产生了房产纠纷之后,自然要想办法进行解决,这样可以减少因为纠纷造成的损失。那么产生房产纠纷之后可以怎么解决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产生房产纠纷之后可以怎么解决 1、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一致,确定争议的解决办法和解决途径。这也是解决纠...


·可以拒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吗?
    可以拒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吗?被拆迁人是可以抗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的,但如果不提出异议的,并不影响房屋评估报告的效力,只有提出异议才能进行重新鉴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


·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夫妻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的名字固然重要,但是真的到了离婚的地步的话,肯定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唯一作为房产分割的重要依据的。所以很多男女青年在结婚的时候其实也没有必要过多的关注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一、离婚房子没有女方名字怎么办理吗? 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配。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


·近年来,上海市新房价格居高不小,很多住房刚性需求者纷纷购买价
    近年来,上海市新房价格居高不小,很多住房刚性需求者纷纷购买价格较低的二手房。和购买新房相对,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较多,涉及到的税费也比较多。买卖二手房涉及到签署合同、房屋过户等手续。那么,上海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上海买二手房流程是怎样的? 1、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卖双方...


·分期付款买房的优点有哪些?
    分期付款买房的优点有哪些?1、前期投入少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已经成了一种常见的现象。贷款,也就是向银行借钱买房,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买到自己的房子,所以贷款买房的第一个优点,就是钱少也能买房。2、资金灵活这个方式对于贷款购房者而言更好,因为他们的资金使用能够更加灵活,尤其对于买房自住的刚需族,也减轻了一次性集中筹措大笔资金的压力。3、风险小按揭贷款是向银行借钱买房,除...


·南宁房屋二次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宁房屋二次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对拆迁补偿的咨询和帮助请点击目录下的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二、拆迁补偿的分类 拆迁补偿大多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 (一)土地性质分类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


·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中关于首付的比例是多少?
    现如今购买二套房的越来越多,但是在二套房的购买过程中有许多的规定,而各地的规定都不同,就以广州为例,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中关于首付的比例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就和您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一、广州二套房认定标准中关于首付的比例是多少? 广州市政府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


·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众所周知,二手房的交易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而房屋的过户实际上是一种产权的转移,但是由于房屋的特殊性,所以很多人对于过户的具体规定并不了解,那么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呢?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办理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需提交的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书;? ②买卖合同; ③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