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个员工的稳定性是一个单位录用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些单位为了能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个员工的稳定性是一个单位录用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些单位为了能够留住优秀的员工,通常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但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到底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在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后,是可以约定服务期限的。

二、约定服务期劳动者需要注意什么

1.从《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分析,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义务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履行的服务期义务是相对应的,该规定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

2.实际上,哪些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哪些培训费用不能约定服务期?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3.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4.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之外,又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5.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所在单位拿出专门资金对其进行培训,劳动者就有义务向单位作出自己更多的贡献,双方对此既然有约定,双方就应当遵守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6.法律对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是有规定的,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实这是对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的一种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如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则必须先期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或向劳动者提供相关的额外福利待遇,而此时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对于违约金的计算一般按服务期等分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即如约定服务期为6年违约金6万,劳动者工作3年后要求解除合同,则应承担3万元的违约金。

7.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往往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其目的就是为了掌握续签合同的主动权。但必须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或者强制性地续签剩余服务期的劳动合同,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其专门出资培训了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提供了特殊待遇。

一个单位为了吸引人,往往会提供高薪或者丰厚的福利,然而要留住一个人,则要不断的发展,给予员工充分的平台,单纯依靠服务期来留住员工的作用毕竟有限。而从法律方面分析,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


·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的内容是什么?
    眼睛对一个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劳动过程中眼睛受到工伤就属于非常严重的情况,眼睛工伤鉴定标准也分为十级,每一级对应不同程度的工伤,根据眼睛受到工伤鉴定结果等级的不同,获得赔偿等级也不同,那么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是什么? 一、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


·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


·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当一个人找到一份工作后仍然存在很多闲暇的时间,又不想浪费只想工作,就会又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了双重的劳动关系,但是法律只会保障一个劳动合同,那么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如果用人单位曾经提出,劳动者不改正;或者劳动者对该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


·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在建筑过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合同中也注明了违约责任条款和违约金的数额。那工程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


·在我国工伤认定前工资怎么发
    在生活中,关于工伤致残或者致死的事情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如果遇到了工伤,自己在马上就医的同时,也应该申请做工伤认定,为自己的维权做一些基本的准备。可是,往往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伤以后,会引发一些劳动纠纷。比如说员工工伤认定的期间不给工资,那么,在我国工伤认定前工资怎么发呢?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前工资怎么发?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


·巴彦淖尔市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职工在工作中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属于工伤的范畴,那么,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其主要依据为用工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但也并不代表工伤认定结论就是唯一正确的,那么,巴彦淖尔市工伤认定结论有异议应该怎么办呢? 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门...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也就是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也就是对承包建筑工程的是承包人工劳务而不承包材料而签订的合同,在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对承包商来说承担的风险更小。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包工不包料合同 ?? ?? 甲方: 乙方: 甲方建商住楼一幢,施工场地地已平整,道路畅通,水、电设施齐全,各种建设审...


·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有人买房是为了升值,有人买房是为了能有自己的安身之处,不管是炒房还是买房,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都应该予以重视,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任,也是对入住的人的负责任。其实,在验收新房的时候,很多住户都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而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既总结了验收的方向,也规定了验收的标准,以下是详细内容。 一、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总的法则是什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