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法院是否应中止诉讼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原告就被告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提起诉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该报告只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作出结论,如果原告提供的检索报告团能证明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要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当驳回,诉讼不予中止。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是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所谓公知,即被公众普遍使用、知晓。在诉讼中,原告就被告侵犯其专有技术而提起诉讼,只要被告能证明其使用的技术是自由公知技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被告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

    三、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在人民法院的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的证据不能推翻原告的提供的侵权证据,不能证明原告的专利权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宣判其侵权行为成立。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终止诉讼的其他情形。是指除前述的三种情形之外,可能出现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但是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诉讼。

    五、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即指除前述的情况以外,可能出现的其他不中止诉讼的情形。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下列行为,行为人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注上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


·判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该规定是指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当然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所谓等同特征,是指与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所记载...


·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对侵权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同时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也因此而负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申请错误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二、裁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不提起诉讼因此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


·对诉前停止侵权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责令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在规定的十日内向做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请复议。

    被申请人提请复议,应当向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应当做出细致认真的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是:

    一、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


·法律对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罚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生产的产品与他人的专利产品类似,或者在产品包装上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假冒他人专利的四种行为:

   &nb...


·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诉前停止侵犯专利裁定的法律责任是针对被申请人而制定的,即指被申请人突破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的法律约束力,采取各种手段不执行裁定或者阻碍裁定的执行的行为。

   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裁定,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必须无条件执行,被申请人不执行或者阻碍裁定的执行,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秩序,轻则可处以...


·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确定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一、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使专利权人的专利产...


·专利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