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客户拖欠货款不接电话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客户拖欠货款不接电话怎么办呢

客户拖欠货款不接电话怎么办呢

(一)、协商解决

凡遇见这种逃避欠款的客户,我们能做的就是死缠烂打,登门拜访协商还款日期,这是一种能够亲历亲为的办法。

(二)、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

1、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

2、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

3、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

4、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5、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三)、请律师协助解决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当事人擅自撤回委托的,当事人应赔偿代理律师为追讨货款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律师在当地合作代理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3、代理律师可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4、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由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大小、证据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5、无论代理律师采用何种方式追讨货款,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代理律师追讨。

6、当事人应在代理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整理涉案证据。

(四)、追讨货款技巧

1、尽可能地全面了解经销客户的经营状况:包括进货周期、结帐周期。

2、以诚待人,纯粹的讨债者是不可能与商人合作成功的。

3、寻找第三者担保企业可以要求你的客户在与你发生货款往来之前,寻找第三者(或上级单位)担保,最好其担保书能伴以相应的公证手续。

4、事前催收: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约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收。

5、上门要早: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这是收款的一个诀窍。

6、高频次,小金额: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

7、不空许诺言,不答应自己权限以外的条件。

8、在付款日期、付款期限、付款条件变更的情况下,与客户未能相互了解,仍按原来的情况收款。

总结了这么多,下次再遇到客户拖欠货款不接电话的情况,想必您都知道了应该怎么做,依我们来看,拖欠货款的事情实在不该发生,因为这样会严重破坏个人的信誉,您都知道如今的社会信誉有多重要,再者,整天被人追着催收欠款,着实影响生意情谊。因此,希望您都能够诚信为本,这样才能够使生意天长地久。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 《公司法》里面提到的特别决议--需要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的决议包括: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公司法》44条) 发行公司债券是股东会决议范围的内容,但是并没有对投票通过比例有特殊规定,因此是普通决议。 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哪些 1、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


·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有效力吗
    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有效力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
    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法〔2001〕8号)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


·借款合同需要注明什么事项
    借款合同需要注明什么事项在商品经济发展的今天,往往因为资金周转问题而与他人发生借款,而在实际借款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才有一个保障。而在签合同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明的事项。那到底借款合同需要注明什么事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合同需要注明什么事项 1、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视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


·最高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相关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果相关的公职人员因为挪用公款的话,可能会被判刑,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触犯国家的法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挪用公款的相关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如果非法挪用公款,将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 挪用公款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司欠款说明书怎么写?
    公司欠款说明书怎么写? 一、公司欠款说明书 我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归还此次借款中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剩余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分别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结清。 特此证明! 债权人:_________ 债务人:_________ 日期: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证明欠款的证据有...


·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发函证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发函证的规定是什么? 现代社会,很多年轻人正在积极的创业,开办公司,在公司的正常经营中,难免会发生债权债务,有的时候需要用到债权债务询证函,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这方面的内容。那么,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发函证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发函证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注意的事项。 一、询证函 询证作为审计中一种...


·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一、股权转债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转债权是将国有股从股票形态转为债券形态,从而减少总股本,在流通股不改变的情况下,提高流通股的比例,达到股票全部流通的目的。股权转债权的具体办法是由上市公司把国有股权转为债权。上市公司因此而形成的债务,既可以分期偿还,又可以通过可转换债券形式上市交易,具体转债比例由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二、股权与债权的区别 1...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