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情形?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情形?一、什么是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一)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十四条 
1、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依据上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为以下两种情况: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三、撤销权的行使
1、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
2、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3、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依《民法典》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
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情形如上所述,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债务人的行为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才能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另外,提起撤销权有相应的权利限制,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这样法院才会允许从而达到保护债权的目的。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咨询律师。



·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我国《民法典》(.1.1生效)第74条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具体到个例上,相关规定并不清晰,在此法律我们将对您进行简单明了的介绍。一、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答案是肯定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做出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常见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常见行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哪些常见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以高额付息方式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 (二)以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借款”; (三)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


·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 欠款纠纷中要什么证据
    在我们的生活中,学会如何预防纠纷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根据经验来看,我们在进行借款活动时,对于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呢?此外,若是在实践中未能预防成功,那在解决欠款纠纷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有什么证据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欠款纠纷该如何预防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4、审查债务...


·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贷款这种金融行为的普及度已经非常高了,它不仅可以快速的满足我们的经济需求,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银行贷款这种贷款方式更加安全,也是大多数人会选择的方式。那么,相信许多人都会有一个疑问,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一、银行倒闭贷款要还吗? 如果银行破产了,银行放出的贷款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即借款人依然有还款的义务,不会因为银行破产而免除还贷义务...


·父债子还的最新法律包括了什么内容
    父债子还的最新法律包括了什么内容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之规定,借款关系一旦形成,除非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否则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此时的还款人仅能确定为订立合同时的借款人。因此,父债子还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


·拖欠货款由哪个法院管辖?
    拖欠货款由哪个法院管辖?企业之间发生贸易往来,如果没有签署合同的话,可能会发生对方拖欠货款的事情。经过多次催收无果的,企业可以将其告上法庭,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提请诉讼之前,企业要确定管辖法院是哪个,否则可能产生管辖权异议,耽误维权的时间。那么拖欠货款由哪个法院管辖?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有关知识。一、对方拖欠货款该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贷审会主任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
    贷审会主任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贷审会主任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最低也是可能会坐牢五年以下的,如果违法放了贷款导致很大的损失可能还会被判牢狱的基础上还要罚款数万元。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写借款协议要注意的细节包括哪些
    写借款协议要注意的细节包括哪些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借款人和出借人往往关系比较密切,因此许多人碍于情面通常不愿出具借款协议,这一方面保全了所谓的面子,另一方面也为借款纠纷埋下了隐患。其实,我们需要重视借款协议的书写,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写借款协议要注意的细节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写借款协议要注意的细节包括哪些 1、注意要准确标明日期。 借条不写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