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类型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根据裁决书的效力划分,可将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非终局的仲裁裁决
所谓非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15日;未提起诉讼的,则裁决书生效否则不生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对哪些事项作出的裁决未非终局的裁决,仅规定两大类七个小类属终局裁决的情形,依反面推论,除去上述属于仲裁裁决的情形外,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应当为非终局的裁决。
2、终局的仲裁裁决
终局的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所涉劳动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被撤销,系具备执行力的裁决,可作为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属于终局裁决的情形有两大类七小类。
二、仲裁裁决的效力
(一)非终局裁决的效力
非终局的裁决,并非一经作出即生效,且将来能否生效也是不确定的,是否生效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诉权及其诉求是否妥当。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该类型裁决的效力状态可以作如下区分:
1、裁决不具备效力的状态。此又可以分为多种情形:
(1)自裁决书作出至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裁决书在该期间内处于不生效的状态;
(2)当事人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至法院的,该裁决书仍然处于不具法律效力的状态;
(3)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4)受理法院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就争议问题作出实体判决或裁定,及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2、具备法律效力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分为:
(1)当事人双方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均不起诉的,裁决书自期满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终局裁决的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该裁决的,劳动者可以起诉至法院。而用人单位则必须在具备法定条件下,并应向仲裁庭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因此,终局裁决除非由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否则即具备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就是法律规定的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的具体介绍,以及相关内容仲裁裁决的效力的介绍,以便您参考。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类型分为非终局的仲裁裁决和终局的仲裁裁决两种类型,每一种都具有不同的仲裁裁决效力。希望通过上面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我们知道很多工程的建设是比较复杂的,例如像高楼大厦、跨海大桥、深海隧道这些巨大的工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任何人或者企业担负得起的,因此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管理有详细的规定,那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下面就详细介绍。 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约定?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年龄超过六十岁还属于劳动关系吗?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应当退休。但这并不意味着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就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我国劳动法只规定禁止录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创伤二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创伤二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会对受伤人员进行工伤补偿及误工费补偿等,具体补偿金额需要依据工伤鉴定结果来判定,那么临沂市工伤认定需要那些资料呢?一般需要工伤认定申请书、身份证、医疗证明及劳工合同等。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


·一、哪些工作可以随时辞职?
    一、哪些工作可以随时辞职? 临时性的工作可以随时辞职,在以下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


·劳动合同怎样续签,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又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不过,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讲,他们都不是很清楚劳动合同怎样续签。从另一方面来讲,若最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可能需要作出补偿。那究竟不续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补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劳动合同如何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


·现在的单位除了男性员工以外肯定需要公平地将女性员
    现在的单位除了男性员工以外肯定需要公平地将女性员工也作为雇佣的对象,但是女性职工在工作期间肯定会面临的问题就是必须要向单位请假为自己的生育提供休息的时间,但也有的单位仅仅是出于对利益的维护而直接辞退了请假的哺乳期女性职工,而做出这样行为的单位就必须为自己接触合同的行为付出赔偿双倍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继续发放和相关补偿的代价。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国家对...


·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责任
    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是严禁单位雇佣的。但仍有一些单位顶风作案,非法雇佣他们,也就是非法雇佣童工。那么单位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雇佣童工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


·烧伤工伤鉴定细节标准是怎样的?
    首先,您要知道一个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那么烧伤工伤可以在工伤的概念上延伸。比如说,目前的油田工作者就容易被烧伤,或者是危险化学品仓库工作者也容易被烧伤。诸如此类,我们就知道烧伤工伤源于职工的职业特性和职业环境。那么,烧伤工伤鉴定细节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