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纠纷也更加复杂。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随着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纠纷也更加复杂。为此,福建省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即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确定规则。熟悉和理解这些法律法规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以下为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确定规则的详细规定。
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工作,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用本规则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但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和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交通事故除外。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和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判定当事人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的基础上,依照本规则对有因果关系交通违法行为的分类和定责规定,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条 根据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和过错严重程度,交通违法行为分为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和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
(一)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指因未履行交通安全重要注意义务而实施的具有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重大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指因未履行交通安全一般注意义务而实施的具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一般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和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由《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具体列举。
第五条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为人按照以下规则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实施重大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主要责任;
(二)实施一般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次要责任;
(三)实施同类型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负事故同等责任。
第六条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八条 当事人同时具有两种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以其中过错大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依据。但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也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
第九条 需确定未列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的交通违法行为负交通事故责任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3名以上县级交通事故处理专家集体研究,依照本规则的交通违法行为分类原则和定责规定,确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因案情复杂,不宜直接依照本规则及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分类》确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的,可以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3名以上省或市级交通事故处理专家集体研究,按照具体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当事人责任,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具体案情和适用条件,参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发的典型案例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对于确定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原则执行。
对于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按照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的规定执行。
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按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规则确定的交通事故责任有异议申请复查复核的,依照《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未作出事故认定的,依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以上主要是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的全部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确认,一般是采取的过错责任原则,也有对双方均无过错的规定,部分内容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明确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需进一步了解有关交通规则。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两方面的,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但在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是两方面的,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但在购买了相应保险之后,可以就受到的损害,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此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全额赔偿吗?不少人心里都有这个疑惑,接下来,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全额赔偿吗撞车后保险公司会全额赔款吗,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双方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


·赔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
    赔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一般交通事故,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的,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交通事故致亡,可以主张医...


·交通事故案件应当起诉谁
    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时候起诉的人就是原告,那么具体应该起诉谁呢?换言之,也就是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是谁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法律上还规定有其他情形,例如借用,雇佣,挂靠等等,具体情况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


·交通事故审判赔偿计算的相关公式有哪些?
    随着汽车进入千家万户,交通事故的发生逐年增长,每年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数不计其数。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越来越受您的关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到底该如何进行赔偿等的相关事宜?因此,交通事故审判赔偿计算问题逐渐进入您的视野。下面就让带您来具体了解关于交通事故审判赔偿的相关计算公式。 一、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四个等次,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四种情况 (一)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


·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是利好还是利空?
    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是利好还是利空?在债券市场中,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一行业,想从中分一杯羹。我们知道,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如果把握不好就有可能给自己带来损失。因此,了解债券各个时期的变化,对投资是很有用处的。那么,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是利好还是利空,主要特征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请继续阅读了解。一、可交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


·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一、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什么 (一)、保险对象 1、赔偿对象 对受害人的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2、不能获得赔偿的人 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的受伤和财产受损不能得到赔偿,交通事故发生的瞬间,只要不在车上受伤,同样可以取得赔偿。 (二)、保险时效 交强险的赔偿时效为两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一般操作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开始计算。...


·2023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
    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一、地下车位的新规定是什么?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北京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单独转让的地下停车库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不随同转让的,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载明;没有载明的,视为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房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