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一、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较为正规的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公司财产应当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其中涉及到员工利益的,分别为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这些钱款员工可以通过诉讼向清算组进行追偿。公司破产合同依法终止。公司破产先行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等,没有额外赔偿。你可以要求清算组考虑支付你到哺乳期结束前的生育保险。
二、公司倒闭后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企业破产后,不能及时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的,如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则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企业破产后,其原有职工可分为三种情况:
1、一部分职工在企业破产前或之后及时找到新工作,实现再就业,这部分人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国有企业破产时,一部分职工申请自谋职业,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对这份人发给一次性安置费,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只有在企业破产后,既没有及时重新就业,又没有申请自谋职业,同时又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的,才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破产财产如何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单位破产倒闭后,清算组会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单位所欠职工的社保,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在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中,职工工资、社保和经济补偿金是有优先权的。并且,在单位破产后,职工没有及时就业的,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单位破产社保怎么办的相关论述。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工资怎么办?
    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工资怎么办? 企业一般都是在经营不善的时候,资金周转不过来的时候,面临破产,到了这种尴尬的境地,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算结果不够支付员工工资是很正常的情况,那么这时候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工资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工资怎么办 公司倒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员工工资将优先支付。 即公司财产变卖之...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 对于一个经营不善的公司而言,与其冒险,不如主动申请破产保护。破产保护让企业老板避免了非法追债带来的人身安全威胁,为债务人提供了司法防护墙,也让债权人、企业员工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那么,何为破产保护,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就让法律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何为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清偿 1、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2、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个人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其实个人宣告破产是针对一些特殊人群来说的。比如说公司当中的主要负责人,因此普通公民不会涉及到个人破产的相关程序。不过我国《民法典》当中对于个人破产也有所提及,您也可以大概的了解一下个人破产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民法典》个人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


·房企破产清算要多久
    房企破产清算要多久 一、房企破产清算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在企业破产之后,遗留下来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职工的再就业。该问题不仅关乎职工的生存,还与社会稳定性及社会发展息息相关。那么,在现实生活或者在法律中,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以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是什么?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 一、有限公司解散原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


·2023年破产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
    破产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4)不能清偿...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