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这个问题的答案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在股权转让后,转让方会被收取一定的税费,如果转让方为个人,应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按20%进行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会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等,如果股权转让涉及到房屋或者土地所有权的转让,还会被收取一定的契税。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有逃逸...


·没有身份证能处理交通事故吗?有哪些程序
    车辆载道路上行驶,发生了交通事故,就需要依照相关的交通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处理,如果是非重大交通事故,可以当场协商解决。在当场部能协商解决是,需要肇事双方带上相关证件,去交警大队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那么没有身份证能处理交通事故吗?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没有身份证能处理交通事故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


·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是什么?
    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是什么?现如今时代发展迅速,交通与人们的关系可谓是密不可分。相信不少人都担心过交通安全问题,而且不单单是交通工具产生的问题。近年来也有过很多交通工程事故出现,那么对于这一方面法律有哪些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讲解一下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一、前言 施工管理在整个工程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蓝工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不同的...


·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车子的外形是固定的,购买的时候是什么样子,那么之后就应当一致保持什么样子,当然要是因为发生事故导致车子变形的话则属于特殊的情况。现实中,是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具体来说此时的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有: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构成要件有: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章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调包如何处理?
    生活中经常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调包的情况,也就是我们说的顶包,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可能肇事者因为不具备开车的资质而去开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这时候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他们就会找人进行调包以为处罚的会比较轻一点,那么对于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调包如何处理呢?下面有关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 一、 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调包如何处理 刑事交通肇事案件中,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罪的行为时...


·房屋交易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房屋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房
    房屋交易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房屋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房屋的过户,这是十分重要的手续,只有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才真正完成房屋的交易。而房屋过户流程是许多房屋买卖当事人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天津房屋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看看吧。 一、天津房屋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卖方要配合买方进行产权调查。包括审定房屋产权的...


·我们知道,如果司机在酒后驾车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根据国家相
    我们知道,如果司机在酒后驾车是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酒驾当事人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就已经构成醉驾,醉驾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对于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醉驾的处罚会更为严厉,甚至会被开除公职。那警察醉驾是否开除公职?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警察醉驾是否开除公职? 警察醉驾是会被开除公职的,警察触犯以下5条的会被开除公职。 中华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