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刑事案件中,我们看到的律师一般都是出现在诉讼过程中的,也就是在法庭上看到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那要是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的话,此时可以聘请律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控告。

二、侦察阶段如何聘请律师

侦察阶段如何聘请律师?在侦查阶段,由于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聘请律师的程序也有所区别,根据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办理聘请律师的手续: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只要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犯罪嫌疑人可自行决定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不需侦查机关批准。如果有保证人的,可以告知保证人。需要到外县、市聘请律师的,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现实生活当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由于该犯罪嫌疑人不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所以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可以采取两种办法:

一是向执行机关提出,由执行机关向聘请的律师或者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请求。

二是委托亲属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的,需要聘请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看守所提出,由办案机关或者看守所代为转达。

一般在行为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之后,那么他就享有了相应的辩护权,而很多时候都是通过委托律师来实现辩护的。因此,即使尚处于侦查阶段,只要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那么就可以聘请律师来提供辩护。当然在聘请律师之前,还是应该先了解清楚应该如何来聘请好的刑辩律师,同时该律师的收费情况又是怎样的。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工程违约金审计扣减是怎样的
     一、工程违约金审计扣减是怎样的 工期违约处罚依据合同专用条款第37.2.4.(3)款“每延误1日,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0.3%的违约金”的规定计算。该工程合同明确“本工程合同价款为7094226.79元。其中预留金644929.71元,屋面板施工协调配合费暂定为90000元,即固定包干价为6359297.08元。争议问题:施工单位表示合同约定采用总价包干的结算方式...


·装饰工程质保书内容包括哪些?
    装饰工程质保书内容包括哪些? 如今装修房子的可不少,却很少有人懂得这其中的门路,就比如装饰工程质保书这个东西就有很多人不太明白。其实装修时也有许多要遵守的 规定。就有许多人想问装饰工程质保书内容包括哪些?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情况特制定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本质保书内容包括保维修范围、保维修时限、消费者注意事项...


·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2023版包括哪些内容?
    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2023版包括哪些内容? 一、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劳动者加班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包括主动加班和安排加班,而安排加班一般就是指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那要是遇到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的情况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不给加班工资该怎么办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


·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有什么规定?
    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有什么规定? 每天工商局的管理人员为了维护蔬菜市场的稳定,工商局有权对违法所得的摊贩做出罚款的处罚,在小贩收到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要求被处罚的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那么关于这个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都有哪些法律依据呢?下边我们就为您整理出这方面的内容。 工商所行政处罚权限有什么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六十八条 ...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申请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是否属于工伤的一个流程。如果在工伤认定之后,确认该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该劳动者就可以领取到相应的工伤赔偿。但工伤认定是有一定的时效的,在一定的情况下,该时限可以暂时中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一、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当代社会,工伤鉴定在全国应当是统一的,但是可能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其他的一些因素在具体的实施方面会有一些不同,那么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知道一下宁波市工伤鉴定标准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但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完全不能松懈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但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完全不能松懈,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还涉及了各家各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过硬的建设工程质量才能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是什么?下面我将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是什么来为您进行详细解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是什么: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通信工程质量管理 书和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