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规定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国家法律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修订的国务院174号令《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周休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规定我国劳动者每周休息二日,即星期六、星期日。《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国家法律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在加班时间计算时应以多少小时为基础的问题上,劳动部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中明确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律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三、国家法律关于加班补助的规定
  《劳动法》第44条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的相关规定: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44条第2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44条第3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而不得以调休的方式代替。
  工作只是一种谋生手段,个人价值的体现不仅仅是通过工作。用人单位若超出律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身为劳动者的我们有理由拒绝,同时对于自己的加班补助也应极力争取。加班涉及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若能遵守劳动合同法加班时间规定,可以减少利益冲突的发生。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加班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钢筋混泥土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种,要完成一个工程基本的程序是先对工程质量做一个规定,然后再按规定实施,最后就是验收工程,每一个工程都是十分重要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验收阶段,那么,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总 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有哪些? 劳资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中众多的一种,但和其他关系一样充满了未知。这也导致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总会产生一些争议。这时候就需要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详细说明了在劳资关系中调解争议的准则和其他内容。学习并熟练掌握有利于良好劳资关系的建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


·工期索赔必要条件有哪些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具体依据是合同约定或双方认可的施工总进度规划;合同双方认可的详细进度计划;合同双方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施工日志、气象资料;业主或工程师的变更...


·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
    临时工虽然和合同工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临时工辞职也是有工资的,那么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我国对临时工的保护力度不够,这个问题经常被提出,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临时工辞职必须结算工资。二、加班...


·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
    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工作单位所在的镇或区社保局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市级的部门,也不须要去劳动局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教师在中午休息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教师在中午休息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教师在中午休息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终止有七种情况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目前做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可以完成?
    我们都知道上班的时候是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造成身体损害的的,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但是工伤也需要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属于伤残鉴定中的一种,那么它也是有鉴定的时长的。那目前做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可以完成?详细内容我们会在正文讲解。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