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方面?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方面?虽然我国国土的面积广大,但人口众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用地的扩张,新建项目也日见增多,拆迁旧建筑,以求新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发展的一种常态,拆迁除了老旧居民小区的拆迁,当然也包括企业拆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拆迁过程中的损失即企业拆迁补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经营用房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对象只能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企业是承租人的话,那么只能是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自建的地上物有权获得补偿。2、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赔偿。企业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的补偿对象是土地使用权人,补偿依据以证书或租赁合同为准。3、不可移动设备的损失补偿。对其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设备使用年限进行折旧或重置市场价格计算。4、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安装费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地搬迁费标准或实际发生额计算,安装调试费应当由设备供应商出具报价和证明。5、人员遣散安置和停工留薪等费用补偿。异地迁建厂房的,需要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费;对于停止经营的,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停产停业造成的订单违约损失补偿。订单损失应当出具正式法律文书证明,以判决书的形式确定解约损失证明效力最高,被拆迁企业不能随便与客户约定中止订单的赔偿协议,否则拆迁人或征收人不予认可。7、停产停产造成的预期利润损失补偿。被拆迁企业应当证明投资数额和近三年平均合理利润,以证明合理的投资收益回报,结合剩余经营期限,计算预期的利润损失。8、其它与拆迁有关的损失补偿。如实验室、无菌车间、包装车间等特殊厂房的验证费,广告投入后尚未回收成本的损失,驻外机构停产期间的必须开支等等。以上这些赔偿项目的数额需要根据被拆迁企业的具体情况核算确定。其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时为了加快拆迁的速度,有关部门除了对企业拆迁补偿外,还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来鼓励拆迁企业快速拆迁,具体的金额由当事方共同商议确定,当被拆迁的企业或厂房的所有人和承租人不是同一人时,奖励金应给付予实际使用被拆迁企业的一方。每个企业的情况都不同,企业拆迁补偿办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最切合实际情况的一种才好。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处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处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


·深圳成立分公司流程有哪些
    深圳成立分公司流程有哪些 越来越多的公司因业务需要,而发展分公司,当然在不同地方设立分公司也有不同的流程。那么,在深圳如何成立一家分公司,以及注册公司有什么具体要求?具体的在深圳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下面的我们就来为各位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深圳分公司注册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


·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表决权的规定是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n1?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n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N1,就是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一、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


·合同到期被公司辞退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合同到期被公司辞退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经济压力运行下的劳资双方都有着自身的难处,但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还是要进一步的推进对于维护职工基本权益的相关机制的建设的,有一种是员工本人也不愿意面对的那就是合同到期后被公司辞退了,但是既然已经成这样,职工就要知道合同到期被公司辞退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自己工资的标准,满一年,离职的时候就多给一个月的工资。 一、合同到期被公司辞退的补偿标...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全资子公司属于唯一的一家母公司,而且全资子公司只有一个法人。该种公司类型是在改革开放时期出现的,但在当时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直到《公司法》出台后,全资子公司才成为一种具有法律效益的公司类型。设立子公司的条件多样,必须满足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才能设立该公司。那么,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来为您解答。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的公司类型主要分为了两类,就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而合伙企业仅仅是作为一个一种企业形式存在,与这里的公司法人其实并不一样。而设立不同的公司要求满足的条件不同,那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