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样处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通常在子女尚未成年之前夫妻离婚的话,此时总少不了对子女抚养权做出处理。但就很多人来讲,可能并不清楚,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综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抚养的问题与夫妻离婚时子女的年龄密切相关。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法条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

⑴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⑵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⑶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⑷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的问题

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⑴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⑵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⑶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⑷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⑸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已满10周岁子女抚养的问题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实践中,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不同,那么在具体对抚养权的处理也是不同的。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一直都是父母的心头大事,若双方都想获得抚养权或都不想直接抚养子女的话,那么就无法协议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处理。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吗?
    拟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前应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什么是重大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了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否退还?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否退还?精神病无效婚姻彩礼是退还的,因为此时婚姻已经无效,符合彩礼退还的法定条件。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询问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退还嫁妆。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对受赠人的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以撤销的婚姻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向受赠人返还的人民法院申请审理。双方未婚或者一方离婚、一方守寡后未再婚、另一方未婚、...


·离婚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
    女人不离婚也不要财产可以办理离婚吗? 可以办理;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 离婚的形象图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


·离婚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没有婚姻基础的婚姻最终也只能以离婚收场。现实中有很多离婚的案件牵涉到财产分割问题,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依据的规定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手段。 一、法律上离婚财产分割依据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起诉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要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一般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往往也就同时对孩子抚养问题做出了处理。换言之,在离婚判决书当中就会有关于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判决。那要是一方在起诉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一、一方在起诉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须另行起诉。 一般法院会从对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


·一、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一、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