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有哪些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法相冲突时,也不适用继续履行。对于自然债务在当事人违约后发生合同履行不能时,因违约方已经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让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由于继续履行只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债权人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以及违约方应否继续履行都应考虑其经济合理性。依据民法典规定,继续履行是否必要是以履行费用为标准来判断的,继续履行费用过高,势必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就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只有在合同约定的标的适于强制履行时,才宜于追究违约方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的,如委托合同等因相信对方的特殊技能、业务水平、道德品格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实际履行有悖于合同的性质,因而不得适用继续履行。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但债权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债权人即丧失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民法典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二、哪些情况下不用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一种,民法典有三项限制条件
1、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一物两卖的情况,一方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不能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2、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比如,强制违约人提供劳务,强制演员演出。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继续履行必须是受害人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选择权在债权人。
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要想合同得到继续履行的话,则必须要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而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继续履行下去的可能,否则的话即使符合了其他条件,最终也是不能得到履行的。



·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无论当事人具体需要签订怎样的合同,这其中都是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就销售合同来讲,可能您比较陌生,因此就不了解签订销售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具体说明一下。 签订销售合同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销售合同签订的好坏牵连到企业...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享有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如下: 1.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 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 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5. 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6. 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


·委托合同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委托合同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委托合同就是委托他人帮自己办理一些事情的合同,比如最直观的一个例子,本人在外地工作,但要在家乡买房,买房这个过程中牵扯着很多的手续,如果自己来回两地跑不但麻烦还会耽误很多事,这个时候就可以选择委托他人去代替自己去办理这些手续了,但是这个是需要一份合同进行证明的,下面就来看看委托合同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准备工作 办理委托合同需要提前准...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居间合同纠纷管辖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一、管辖权异议上诉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


·口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口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合同有两种主要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订立口头合同的好处是: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的合同行为。但口头合同的缺点也很明显:因没有文字为据,一是对履行没有约束,二是...


·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


·对于合同未签字不生效吗?
    对于合同未签字不生效吗?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管接受方是否也履行了其相应的义务;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否是签字或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但不被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3、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但是双方当事人...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所谓的辞退员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是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