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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制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从交付的那一刻起,所有权就是买受方的,无论有没有在车管所办理登记,自此之后,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就没有了责任。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制范围内承担责任后,还有未弥补的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在完成交付后,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是买受方的权利和义务,买受方不行使权力,不履行义务,则引起的责任不能有无过错的卖方承担。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
案情介绍
2004年6月13日晚7时许,原告谢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太仓市通港公路由西往东行驶时,与由丁某驾驶的往西行驶的大型拖拉机相撞,谢某倒地受重伤,即被送医院急救,由于谢某昏迷不醒,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救治,并随时有生命危险。拖拉机驾驶员丁某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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