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中的一方失踪可以离婚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搞失踪,多数都是为了躲债或者家庭关系不和谐,但这样长此以往的找不到人,势必会对夫妻感情生活造成影响,另一方也就会萌生离婚的念头。那么此时夫妻中的一方失踪可以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一方失踪能离婚吗,夫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判决,不能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商终止婚姻关系,双方共同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因为婚姻的一方下落不明,所以不能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但是下落不明的被告缺席开庭,法院还是会判决离婚与否的。

二、夫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离婚之前是否必须先宣告人口失踪?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夫妻一方失踪的,离婚之前不需要必须先宣告人口失踪。

三、夫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然也可以在被告失踪前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夫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为“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

对于第二种情况,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第一种情况,由法院查明事实后,在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但是一般来说被告不出庭,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基本都能判决离婚。

五、夫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失踪满4年的,是否还需要提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失踪满四年的,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宣告死亡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后,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总之,夫妻一方失踪后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失踪离婚案件与一般离婚案件还是存在很多不同的。此时,我国法律规定只能进诉讼离婚,而没有办法进行协议离婚。那么确定好起诉的法院就是很重要的。上文已经就这方面的内容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不离家同居时期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一、离婚不离家同居时期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本人认为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价值,如果女方这些方...


·怎么修改离婚协议书
    怎么修改离婚协议书 1、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3、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


·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一、诉讼离婚注意的问题包括哪些 (一)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


·一、男方失业期间抚养费怎么判?
    一、男方失业期间抚养费怎么判?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


·结婚后男方虐待女方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们发现有的人在恋爱的时候各方面都表现的很好,但一旦结了婚,他的本性就暴露出来了。不顾家、在外赌博这些都还算是好的,最好的就是出现虐待对方的情况。那实践中,夫妻婚后男方虐待女方的话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后男方虐待女方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结婚男方虐待女方,属于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 二、家暴法律如何判刑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


·婚外有孩子算重婚吗
    对于婚外有孩子算重婚吗这个问题的解答,首先我们应当来了解一下,我国对于重婚这一概念的界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重婚是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另行同第三人结婚的行为。其在拥有了一个婚姻关系之后,又与他们进行第二段婚姻的缔结。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这样产生了一个有着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属于婚姻关系的重复。故称为重婚。我国《刑法》中对于重婚有着明确的说明,258条明确订为重婚罪,...


·一、向公婆索要抚养费是否可以?
    一、向公婆索要抚养费是否可以? 不能,因为其奶奶没有法定义务要抚养孙子。但是如果当事人奶奶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话,而小孩家境困难的话,根据婚姻法以及民法通则照顾当事人正常生活以及儿童本位思想,可以考虑让其奶奶予以适当经济帮助,但是也仅仅是协调,而不是强制的。 新婚姻法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


·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1、工资、资金收入;2、生产、经营的收益;这种收益包括来自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收入,也包括资本收益,比如股票债券收入、个体工商户经营收益等。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需要除去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