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事业单位中,对于绩效工资的计算有一定的标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事业单位中,对于绩效工资的计算有一定的标准,当然,在不同的省份或者是不同的事业单位中,绩效工资的计算肯也不尽相同。那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怎么算呢?以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总量核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怎么算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基础绩效占绩效工资的70%,奖励绩效占30%。职工个人基础绩效月标准额是根据标准来的,管理岗、技术职称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不同级别有各自的标准。单位每年在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全体职工全年的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全体职工基础绩效标准数额之和+全体职工奖励绩效标准数额之和)乘以12个月分配:1、基础绩效直接进入工资,同时取消了其他津补贴2、奖励绩效:单位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分配方案(怎么分,多长时间发一次),还有相应的职工考核办法。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1、绩效工资总量的构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三部分构成。2、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类别、人员构成、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绩效工资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原则上按照当地绩效工资水平指导线的70%测算确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是事业单位搞活分配的主体,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事业单位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实行分类考核,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绩效考核分配办法的制定和完善,要充分发扬民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充分讨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怎么算?这是有一定的计算标准,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所占的比重和比例有所不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由人力资源等部门在综合多种因素后制定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制度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同时也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方式。



·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
    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 一、单位恶意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 1.违反《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应当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强行解除的; 2.违反《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尚未达到过失性辞退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3.违反《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


·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
    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在哪些情况下单位能够开除员工
    在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情况下,不用提前30日通知员工,同时也不用支付代通知金,开除行为是可以马上尚小的。但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看,也是不允许单位随便开除员工的,此时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况才行。那到底在哪些情况下单位能够开除员工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在哪些情况下单位能够开除员工 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


·企业拆迁对员工的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企业拆迁对员工的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当企业遇到拆迁时,该企业可能会停产或者停业一段时间后在选择新的地区重新经营,但是,该企业也有会因为拆迁导致关闭的问题我国拆迁方面的法律对此也有一定的规定,会对企业的拆迁进行赔偿,而企业的员工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一、企业拆迁对员工的安置补偿是怎样的? 对员工的安置,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广大的劳动朋友们,在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都是会签订一份聘用劳动的合同的,但是有时候劳动朋友会遇到在聘用合同约定期限还没有到期的时候想要换一家工作的单位,一般这时候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是否有上限呢?一、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违约金过高是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
    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 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 其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最终合同是...


·把工作带回家做是否构成加班
    我们发现有的员工在上班时间无法准时完成工作的时候,可能会选择将工作带回家继续完成,实际上该员工也是在休息时间内在继续从事工作的,那像这样把工作带回家做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面的加班呢?若构成的话就可以依法向单位主张加班费。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把工作带回家做是否构成加班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继续做,那么在家工作的人拿的到工资吗?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


·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该做什么?
    身体的健康是工作的本钱,除了日常的头疼脑热会影响我们的工作以外,有可能也会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或其他原因而受工伤,对于工伤而言,用人单位是需要根据工商鉴定结果对劳动者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该做什么,详见如下说明: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的流程 一、核对鉴定结论 看鉴定的结论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