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个企业想要良好发展不断壮大,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制定规范的工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个企业想要良好发展不断壮大,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明确各个部门各个职位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等等,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应执行相应的工作流程遵守岗位纪律完成各自的岗位职责。那么企业薪酬福利专员工作流程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社会保险法》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薪酬福利专员工作流程

一、社会保险

(一)、各项保险月报

A、填写养老保险报表流程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要求在25号之前报当月报表,如有补缴,则要求在15号之前办理。

如本月有减少,则分为城镇职工减少和农民工减少两种。 ?


(1) 城镇职工减少又分为:

①中断,也就是暂不转移的,在月报表空白处填中断,中断人的电脑序号和中断人的名字。

②调出,开具个人账户转移介绍信,要求填写调入单位的单位名称和单位法人码以及调入单位的上级统筹机构(区劳动局),到劳动局打印转移单。

(2) 农民工减少。到劳动局打印清算单,劳动局将农民工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金额划到单位中方账户后,请款发放。

3、填写月报表

4、填写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

5、填写离休人员四费代发月报,季度末报下季度四费代收月报。

6、如遇有过缴费纪录(手册上有而电脑里没有)而无电脑序号的,填保险缴费补填表,从92年10月开始;城合工有多少填多少。

7、所有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劳动局,一份留存。

B、填写失业保险报表流程

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要求在每月25号之前报当月报表。

1、如有增加,填新增人员基本情况表。

2、如有减少,填减少人员基本情况表。如减少人员为农民工或外埠城镇,则填待遇申领表。交费年限每满一年给一月,标准为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的40%。

3、填失业保险费月报表。

4、所填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劳动局,一份留存。

C、填写工伤保险报表流程

与养老、失业保险一样,工作保险也要求在每月25号之前报当月报表。

1、如有增加,填人员增加情况表。

2、如有减少,填人员减少情况表。

3、填工作保险月报表。

4、所填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劳动局,一份留存。

D、填写医疗保险报表流程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求在每月25号之前报下月报表

1、如有增加,首先要求增加人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然后依登记表输入电脑,打印信息采集表,要求本人签字确认,贴一寸彩照,并将增加人员信息导入A盘,报医保中心。同时,填增加表。

2、如有减少,填减少表。

3、如有补缴,填表。

要求医保中心打印月报表,并认真查对。

(二)、各项保险管理

1、及时与各劳资员和人事专员沟通,负责好各项保险工作的政策咨询。

2、与劳动局各科室搞好关系,尽量处理好各项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公司争取最大利益。

3、当出现工伤事故,需要申请工伤时,及时与劳动局沟通,并完成工伤认定、工伤鉴

定、工伤待遇等各方面的工作。

二、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在20号之前缴纳,因此需要在13号左右开始填表,请支票。

1、如本月有增加,填变更清册(增加汇交);如本月有减少,填公积金汇交变更清册;如有补交,填补交书,补交清册。

2、填汇交书。用上月汇交额加上本月增加额,然后减去本月减少额,如有补交,一定要加上补交额,即得出本月汇交额。

3、请支票。按照本月汇交额打印付款通知单,找经理、总监签字,找财务审核(现为夏会

计),交财务总监、总裁签字,然后交出纳(现为小蒙)填支票。

4、如有转移,填转移通知书,通知书上必须要盖支票上要盖的章(财务专用章、总裁章、执行副总裁章)

5、如有支取公积金的,填支取记录单,同时按照《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上关于支取公积金的要求,提供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同时,提供支取本人太平洋公积金卡账号。然后,填支取申请书,支取申请书上也要盖支票上要盖的章(财务专用章、总裁章、执行副总裁章)

6、带上所填表及支票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木樨地)缴纳公积金。

7、负责提供公积金方面的政策咨询。

三、办理退休、病退手续

(一)、正常退休

1、在职工退休前一个月,审查待退休职工的档案,核对其参加工作时间与养老保险库中是否一致,并最终确认统一。

2、填表,并与月初到劳动局养老科打印清算单,要求待退休职工签字确认。 打清算单时注意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3、根据清算单填过渡性养老金计算表(D盘退休文件夹)

4、填退休审批表,需到大发畜产盖章。

5、带齐清算单、过渡性养老金计算表、审批表及待退休职工档案到劳动局养老科审批。

6、审批完后,如转顺义,填退休转移单(四份),需劳动局审批。

7、如需企业补充,则计算企业补充部分。

四、职工福利

(一)、药费保险

1、按照公司政策,发放职工包干医疗费,同时及时将职工门诊达到医保保销标准的药费到劳动局医保中心办理保销。

2、对超过包干医疗的个人自付部分药费认真核对,办理保销。(按药费保销程序)

3、对符合公司规定保销的职工子女药费认真核对、审查,办理保销。(按药费保销程序)

五、劳动报表

1、每月做好劳动工资台账。

2、每季按劳动工资台账填写各种劳动季报。

3、年末按要求填写各种劳动年报。

六、薪酬管理

1、每月在考勤统计的基础上按时做好公司本部五职等以下人员的工资。

2、汇总各事业处工资,请款发放。

3、月末收集各事业处劳资员的工资台账、预提工资、福利费提取、工会经费提取表。

4. 在做好工资台账的基础上汇总预提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提取,交领导审核后交财会。

上述是企业薪酬福利专员工作流程。薪酬福利专员这个工作很重要,工作涉及到了企业全体员工的薪金、福利、保险等各个方面。只有做好薪酬福利方面的工作保障了员工的后勤解决了员工的后顾之忧员工才能得以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去,薪酬福利专员一定要要按照工作流程办事。





·什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
    什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有哪些类别?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浮出水面,工程的修建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但若是企业对工程质量不严格要求,则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近年来,工程质量事故频发,但很多朋友还不了解什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下面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叫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


·劳务合同违约金问题是什么?
    劳务合同违约金问题是什么? 一、劳务合同违约金 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3...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标准
    职工的权利保护国家出台的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通过这些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国家的发展和富强离不开劳动者,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如此保护他们的权益,生活中也有许多不良的企业家,侵害劳动者的权益,这些纠纷是不可避免的,通过法律解决才是真确的方法,下文中针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标准进行了分析,希望给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标准 ...


·在有工作的时候
    在有工作的时候,有时候因为某些事情而出了意外而受了伤。受了伤比较严重得可能还会住院,在这住院期间就没法继续工作,所以就有误工费赔偿这一说。误工费赔偿的标准也是有规定的,有的人不禁想问是不是年满60误工费不支持赔偿了,现在就让我们来带您解开这个疑惑吧。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二、试用期工资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


·2023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2017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整个过程的第一步,第二步为工伤鉴定。认定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由家属或单位申请,申请的提交应尽快完成,单位拒不配合的可进行上诉。认定为工伤后,鉴定由专家进行,也应尽快进行。对两者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以下是各个期限的规定,可先了解下: 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


·无工作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在孩子未成年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小孩判给了一方抚养,而另一方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满18岁时即可停止抚养费的供给,但是无工作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无工作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企业工厂施工时产生的噪音是有规定的标准的,超过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对环境形成噪声污染。因此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运作时所产生的声量大小国家制定了相关标准控制其合适的范围,一旦超过了这范围,会受相关部分勒令整治。我们就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这一问题为您作出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