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从历史发展来看,就男女之间在婚姻关系之外建立的同居关系,以前在我国称之为事实婚姻,而现在则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统一为非法同居。纵向上,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是一脉的,但他们之间还是存在很多的不同。那究竟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一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要件不同
1、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符合结婚登记的事实要件,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并不都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也有可能没有具备结婚登记的要件。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很多时候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4、事实婚姻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而非法同居并无此要求。
(二)法律后果不同

1、法律实质不同。事实婚姻是婚姻的形态,而非法同居则是非婚姻男女共同生活体;事实婚姻只是在程序上具有违法性,而在实质上是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的,而非法同居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是违法的,有的甚至还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重婚罪。因此我国法律有条件的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而对非法同居关系则不予保护。事实婚姻与正式婚姻有着同等的效力来得到婚姻法的调整和保护,除一部分非婚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外,对于其他非婚同居关系,因为彼此没有婚意,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同居,可以说双方放弃了配偶身份,法律也无须对他们的身份关系予以承认。具体处理事实婚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由于自身的不法性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2、适用的程序及相关的规定不同。对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要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撤诉的,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根据各案情况的不同,即可以调解离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而同居关系则不同,法院只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且受理此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一律予以解除。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形成的同居关系,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或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时,法院则不予受理。此外,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属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即使不去补办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对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也必须予以认可,依然按照合法、有效的婚姻案件来审理。而如果属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要想使自己的生活状态受到法律保护,则必须补办结婚登记。
3、子女、财产的分割不同。在身份关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的认定、所生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能否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问题等方面,也会使两者面对不同的处理结果。事实婚姻中,男女双方的身份关系我国法律目前采取相对承认主义的方式进行确认,而对于非法同居关系中的男女双方身份关系一直以为法律都是采取不承认的态度对待。在财产关系方面,法律仅规定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处理。但该规定仅是对事实婚姻的同居者财产关系的处理,未涉及事实婚姻以外的非法同居者的财产关系。按照一般的司法实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有同居前约定协议的按照合法的约定条件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包括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在子女身份方面,事实婚姻中的双方子女以婚生子女看待,而非法同居中双方的子女却是非婚生子女。对于遗产继承和扶养请求权,事实婚姻享有与法律婚姻同等的权利和效力。相反,非法同居关系这方面的权利在法律中并没有确切的规定,因为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而法律对此类非法同居身份关系不予承认,一般情况下也就不享有它带来的遗产继承权和扶养请求权。但也有除外情况,如当事人有约定。另外,以下情况亦可取得继承权:第一,遗嘱继承;第二,对死者生前尽扶养义务;第三,无其他继承人。事实婚姻随着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的实施,已经成为过去,然而同居关系却因为人们观念的改变而增多,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充分掌握并理解何为同居关系及同居关系的界定等问题,才能较好地把握此类案件的审理,促进司法公正、公平。关于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差异,我们在上文中主要为您总结了比较明显的两点,即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现如今在我国已经没有了事实婚姻的说法了,男女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一般都会认定为非法同居。



·在北京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在北京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一、在北京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1、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厦门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各地都会出现离婚的情况,闪婚闪离的情况更是普遍,而在这过程中离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最多,离婚涉及到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这些都是要解决的,每个地方处理离婚官司的犯法有一定的出入,那么厦门离婚官司要多少钱呢?看下文中我们对厦门离婚官司的介绍。 厦门离婚官司要多少钱 一、收费标准 最低收费123元超20万元按比例收费根据厦门法院网公布的诉讼费缴纳标准,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争议或者财产...


·如果离婚孩子归谁的声明书可以公证吗
    可以。离婚孩子归谁的声明书属于可公正的范围,离婚时双方写协议书时会确定孩子由哪方抚养,协议书可以公证,同时公证书是双方意见的公平公正的表达,则公证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该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当中,一方躲着不出庭这样的情况其实法院在审理夫妻离婚案件的时候是比较常见的。原因可能就是另一方不想离婚,所以对原告方离婚请求的相关事宜,利用各种各样的办法进行逃避。但是在面对婚姻问题的事情上,逃避毕竟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该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一方躲着应该怎么办?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


·进行离婚诉讼期限一般是多长
    进行离婚诉讼期限一般是多长要是夫妻中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离婚需要处理的事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此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虽然您都知道诉讼离婚花费的时间要长一些,但具体却不知道进行离婚诉讼期限一般是多长。为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进行离婚诉讼期限一般是多长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不均如何冻结财产
    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


·提起离婚诉讼多久受理?
    很多夫妻在离婚时会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离婚采取的一种重要手段,法院的判决会给双方带来公平的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收集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后才会受理。那么,提起离婚诉讼多久受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诉讼离婚多久受理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故意不出庭的,不符合法定的离婚事由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第一次诉讼提起后六个月的,当事人再次提起...


·未办结婚登记财产怎么分割?
    未办结婚登记财产怎么分割?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