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买卖购销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第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第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第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法律依据等。

    


·买卖合同欺诈的防范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


·快递运输途中丢失或被冒领,谁来担责?
    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经营者向快递公司交付网购商品快递后,快递公司基于自身过错,如未妥善保管致快递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等,造成快递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七条第一款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


·商品买卖什么情况可以七天内退货?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新冠疫情期间逾期交房不可抗力的认定
    关于新冠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在一定条件下构成不可抗力的表述: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对此,在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买受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支付价款,是履行买卖合同的基本义务,依《合同法》规定,买受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有两种形式,对零售或者小额买卖,可在交付标的物时一次支付结清,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结清的支付方法,另一种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支付的非即时结清的大宗货物买卖支付价款的方式...


·买卖合同中关于支付价款的要求
    支付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是买受人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义务,《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支付价款作了如下的规定:

    一、支付价款数量的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方式处置: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


·购房合同中交付的规定
    交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将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交给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二、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三、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


·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情形
        根据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