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要怎么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要怎么做? 一、定义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目的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仲裁过程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3、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调解或裁决的执行
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2016年4月8日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未来将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终局裁决工作,人社部门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和原则。终局裁决适用于追索金额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争议。
4、仲裁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本文中,编辑详细为您列明了相关定义与目的,着重为您讲解了仲裁过程,相信已经解答了网友有关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怎么处理的疑问。一般一旦涉及劳动纠纷,用人单位较难主动维护劳动者权益,唯有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进行维权,而其关键就在于把握好时效。



·《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工作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般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为标准的八个小时,而在这个八个小时之后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则往往就会按照加班计算。当然,加班不一定都是可以获得加班工资的,这要看是否是单位安排的加班。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加班这个加班工资的计算是不同的,那一般在工作日加班工资怎么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节假日加班工资怎么计算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自己...


·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
    女职工要是确诊怀孕的话,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就要小心谨慎了,不然生出来的孩子可能会有先天的缺陷,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流产。同时,法律规定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一些禁忌的劳动。那么法律规定的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哪些劳动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可否转让?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可否转让?劳动关系是可以转让的,转让劳动合同实质是变更劳动合同主体,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行。为了避免劳动者权益受损,原则上是不允许转让劳动合同的,但可以变通转让劳动合同。变通的方式具体如下:1、劳动者辞职后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后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3、三方协商转让劳动合同,由第三方继承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


·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吗?
    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吗?员工哺乳期辞退有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签单休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签单休吗? 这个情况是不能简单写入合同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最好是这样约定:因工作需要,甲方(用工方)提供每周一天的轮休,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总额度包括单休的工资补偿。 二、劳工合同生效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1、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2、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3、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4、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5、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


·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加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
    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加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员工一定数额的加班费。那实践中,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