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指的是什么?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现规范简称为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二、本罪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什么?
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系故意。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仍故意实施,并且行为人具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客观上表现为将自己代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4、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 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由此可见,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视情节而定,构成侵占罪或者贪污罪。对此,我们刑法有明确的量刑标准。所以说,尽管公共财物不属于个人所有,但是也不能非法占用,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恪守纪律,防止做出违法违纪的行为。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
    现实中,即使是那些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是会得到法律的保障。并不能因为他们所犯的罪刑,就剥夺了其应有的权利,这显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那您知道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都有哪些权利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强奸罪的条件有哪些1、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2、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


·缓刑执行期间规定有哪些?
    缓刑执行期间规定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


·现在网络发展迅速,很多犯罪分子也开始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比
    现在网络发展迅速,很多犯罪分子也开始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比如诈骗分子现在除了利用电话,短信进行诈骗活动外,也开始利用起了微信等即时沟通软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很多人都是因为分辨不出,轻易相信别人的说辞而导致了上当受骗。2017微信被骗立案标准是什么?详情请参考下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 如果罪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十分的严重,也就是说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大,那么可以适用缓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缓刑期间由于一些事由将会被收监执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我国规定不认罪会加重判决吗?
    其实目前我国的司法界的工作人员零口供定罪的这种案例是非常少见的,大多数的情形下还是要从犯罪嫌疑人自己交代的线索当中寻求突破口的,只是如今已经发生过了一部分当事人在二审到最后判决之前依然是拒不认罪的这种情形。所以就导致有些人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在我国规定不认罪会加重判决吗? 一、在我国规定不认罪会加重判决吗? 拒不认罪,从重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国法律对于非...


·常见侵犯财产罪有哪些罪名
    侵犯财产罪有哪些罪名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体类型:第一,公然强取型犯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敲诈勒索罪。第二,秘密窃取型犯罪,即盗窃罪。第三,骗取型犯罪。即诈骗罪。第四,侵占型犯罪,包括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第...


·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作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各司其职,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为人民服务。然而,如果由于政府工作人员的失职,从而引起严重的后果的,那么相关的负责人则要被问责,比如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那么,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及其认定。 一、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