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部分的人去工作时,公司的老板就会帮你们去投保五险一金。当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大部分的人去工作时,公司的老板就会帮你们去投保五险一金。当然,当您不干了或者被单位辞退了,这个时候您的五险一金停交怎么办,这个时候大部分人都会对此焦急不已,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讲解相关内容,帮助一下您。

一、“五险一金”包含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而工伤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缴纳。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二、五险一金断交了

1、社保断交了

社保中断缴费,主要影响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中断前后都可以累计计算,在计算退休金时是以累计多少个月为标准,而不是连续多少个月或者连续多少年,所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中断对于退休金是没有影响的,至于需不需要补交,视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参保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了,只有补交了才能办理退休,那就要办理补交,如果参保人还比较年轻,那就没必要补交了,接着交就可以了,因为补交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不是说你交了社保费和滞纳金就可以的,还得付给代办机构一笔手续费,所以就没必要了。

(2)社保断交医保报销影响大。就深圳来说,社保缴费中断以后,养老保险影响不大,但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将会受到影响。《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参保人如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虽然不影响其累积缴费年限,但其连续缴费年限将重新计算。

连续缴费年限与医保报销额度紧密相关,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限额为例,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最高支付额度为1万元;连续参保满72个月的,最高额度可达100万元。如果参保人在深圳连续缴纳医保6年,一旦他断交时间超过3个月后再回到深圳重新参保,其报销额度将从100万元骤降到1万元。

社保专家建议,断保人员应先到人社局档案中心查询一下原单位是否已将档案移交给档案中心,如果没有,就再到原单位的主管部门查找档案;档案确定遗失的人员要到有关部门查询当时进单位的录用手续。社保处工作人员将帮查找养老保险的增加减少手续和历年缴费记录,重新建档并办理续保手续。

小贴士:各地的政策虽然有所不同,但社保中断的影响大致相同。对于具体的补缴政策和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2、公积金断交了的处理方法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必须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的情况。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各地的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五险一金停交的影响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那么,社保停交后会有什么后果呢?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一定要在15年以上,否则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不能相加的,中断以后还需要有六个月的等待期。医疗保险有三个月的缓冲期,也就是在三个月内补交,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否则就需要重新计算交纳年限,且不能够享受报销待遇,而不是所谓的“作废”。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当您看完了上方的内容也就不再为五险一金停交怎么办而着急了,其实呢当您的五险一金停交时社会保险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养老保险是需要累计缴费15年以上,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当然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协商程序。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2、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3、仲裁程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


·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随之增长的是我国很多公司企业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并不是朝九晚五的,许多工人的上班时间是按照轮班倒班制度来执行的,那么轮班制员工在节假日需要支付额外的工资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那十一两班倒 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轮班制员工在节假日算是加班吗,有加班工资吗 轮班制职工...


·一、劳动合同法里综合工资指什么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
    一、劳动合同法里综合工资指什么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 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是可以进行承包的,因此我国很多的劳动者将承包工程作为他们的工作,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分项工程。那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


·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肌肉劳损算不算工伤? 是否算工伤要进行认定了之后才能知道。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独立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据...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规定?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规定? (一)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中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的...


·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任何工作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不过是大小不一,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一般称之为工伤,您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如果一旦发生,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就在于你是否清楚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析一下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问题。 一、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 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和基础,不论工伤职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