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间,只有年、月、日、时的规定,没有工作日的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无论是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都不包括在途时间。比如,诉讼文书是邮寄的,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当以邮局的邮戳为准,只要邮戳上的时间证明在期间届满前,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已将需邮寄的诉讼文书交付邮局,就不算过期。
另考虑到目前许多法院不遵守期间的法律规定,或故意利用期间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在期间届满前2-3前将法律文书寄发或邮寄。
二、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期间的规定?
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加人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如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提起上诉等规定,就属于期间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的目的,在于保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使人民法院及时地进行审判,使当事人的民事争议及时得到解决,保证诉讼行为的有效性,稳定民事诉讼关系。
理解期间的概念,必须注意它与期日的区别。期日,是指法院指定的开始进行某一诉讼行为的具体时间,如开庭审理日期、宣判日期等。期间和期日有以下几个区别:
期日是一个时间点,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而期间有始期和终期,是一段期限。
2、期日被确定后,要求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在该期日会合在一起进行某种诉讼行为;而期间自始至终则是各诉讼主体单独进行诉讼行为
3、期日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而期间有的由法律规定,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4、期日因特殊情况的发生可以变更;而期间有的可以变更,有的不能变更。
由此可见,在民事诉讼法中,所有的日期都指的是自然日,具体有期间和期日之分,并没有工作日的说法,所以说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的规定是没有的。因为如果设立工作日的话,那么很容易因为假期的因素导致您对一些法定期限的误解,给案件审理造成麻烦。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证明证明职员所受的伤是工伤的材料。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


·劳动合同专用章是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
    劳动合同专用章是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什么是劳动合同专用章? 对于什么是劳动合同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


·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原则上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怀孕女员工的,但这显然并不是很绝对的。其实在符合其他一些条件的时候,单位也是可以将怀孕女员工进行辞退。那到底单位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如果发生问题,有可能会发生倒塌等事故,在经济受到
    建设工程质量如果发生问题,有可能会发生倒塌等事故,在经济受到损失的同时有可能还会危害到人身安全。所以,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十分重视,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来加强对它的管理,保障使用者和工程方的权益。下面我们为您提供的是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欢迎阅读了解。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用...


·周末加班工时扣除吃饭时间吗
    周末加班工时扣除吃饭时间吗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


·在雇佣双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
    在雇佣双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时,或者发生不可抗力时,就会出现违约行为。然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初约定违约金是否得当呢?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具有效力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在本文中主要介绍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效力。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


·员工福利有哪几种,员工享有什么福利
    不管是哪个单位的员工,在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那么就应该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此时很多人就会问了,员工福利有哪些呢?而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员工福利有哪几种员工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一类是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法定福利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的。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