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间,只有年、月、日、时的规定,没有工作日的说法。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无论是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都不包括在途时间。比如,诉讼文书是邮寄的,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当以邮局的邮戳为准,只要邮戳上的时间证明在期间届满前,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已将需邮寄的诉讼文书交付邮局,就不算过期。
另考虑到目前许多法院不遵守期间的法律规定,或故意利用期间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建议当事人一定要在期间届满前2-3前将法律文书寄发或邮寄。
二、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期间的规定?
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加人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限。如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应提起上诉等规定,就属于期间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的目的,在于保证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使人民法院及时地进行审判,使当事人的民事争议及时得到解决,保证诉讼行为的有效性,稳定民事诉讼关系。
理解期间的概念,必须注意它与期日的区别。期日,是指法院指定的开始进行某一诉讼行为的具体时间,如开庭审理日期、宣判日期等。期间和期日有以下几个区别:
期日是一个时间点,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而期间有始期和终期,是一段期限。
2、期日被确定后,要求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在该期日会合在一起进行某种诉讼行为;而期间自始至终则是各诉讼主体单独进行诉讼行为
3、期日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而期间有的由法律规定,有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4、期日因特殊情况的发生可以变更;而期间有的可以变更,有的不能变更。
由此可见,在民事诉讼法中,所有的日期都指的是自然日,具体有期间和期日之分,并没有工作日的说法,所以说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的规定是没有的。因为如果设立工作日的话,那么很容易因为假期的因素导致您对一些法定期限的误解,给案件审理造成麻烦。



·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现拟定劳动合同的,所以需要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若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在劳动合同中。一般有确定的劳动期限,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一、新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


·员工在那种情形下会被辞退
    员工在那种情形下会被辞退 一、员工在那种情形下会被辞退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标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的长短不能确定,并不是说合同没有终止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是可以解除的。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补偿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方法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我国的工伤鉴定有着严格的鉴定标准。通常来说,我国的工伤鉴定标准分为1到10级,所以说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员工工伤鉴定的结果为四级的话,表示该员工所遇到的工伤状况是比较严重的,对员工本身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赔偿60-90万左右。 工伤待遇包括: ⑴医疗费, ⑵住院伙食补助费 ⑶护理费,...


·月休2天不休算加班工资怎么算?
    月休2天不休算加班工资怎么算?法律规定就是每周上班时间不能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每周上班时间超过40小时,就应按超过时间向劳动者发放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需要看具体情况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


·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现在的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用到很多的施工人员现场操作,稍不谨慎就会引发工程质量问题,有时还会引发质量事故,导致建筑毁坏,人员伤亡的情况,这就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对质量管理制度的准备措施是否恰当,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具体分类是怎样的? (1)几个重要概念: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


·法律规定几岁才不算童工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法律相对完善的中国,童工依然普遍存在我国多个地区,并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童工的生存发展环境都相当的恶劣。即使很多人都知道聘用童工违反法律,但部分人是知法犯法,部分人是对具体法律规范不了解。那么,几岁才不算童工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呢?解决童工现状问题是我们现实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一、几岁才不算童工?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是什么?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是什么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制定规则 2009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